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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勞動契約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玉君,孫迺翊,劉靜怡,張桐銳,李惠宗,林昱梅,林炫秋,柯格鐘,陳信安寫的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憲法爭議研析 和臺灣勞動法學會的 非典型勞動關係之爭議問題與解決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 勞動契約書 】也說明:之。 一、 契約期限:. 二、 工作內容:. 三、 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每日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新學林所出版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邱羽凡所指導 林均禧的 平台勞動下自營作業者之勞動及社會保障-以西班牙自營作業者法為參考 (2021),提出部分工時勞動契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平台經濟、自營作業者、經濟上從屬工作者、勞動保護、社會保障、西班牙自營作業者法。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劉士豪所指導 丁淇平的 護理人員工作時間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護理人員、工作時間、變形工時、休息時間、休假時間、延長工時、工資給付的重點而找出了 部分工時勞動契約的解答。

最後網站國立臺南大學部分工時勞動型助理人員契約書則補充:一、 契約期間. 甲方自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僱用乙方為. (用人單位名稱)之部分工時勞動助理,如須終止契,悉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前項期限屆滿時,契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部分工時勞動契約,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之憲法爭議研析

為了解決部分工時勞動契約的問題,作者李玉君,孫迺翊,劉靜怡,張桐銳,李惠宗,林昱梅,林炫秋,柯格鐘,陳信安 這樣論述:

  本書收錄國內憲法、社會法及行政法學者針對軍、公、教年金改革三法相關規定之合憲性進行學理探討,並就108年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781、782及783號有關年金改革之解釋進行評析。

部分工時勞動契約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陳麗娜要求勞工局正視中高齡就業的修法問題,以保障他們的就業權益;外送員被勞動部定義為雇傭後,勞工局應依法進行勞檢;臨海工業區老化,工安勞檢要檢到位,才能讓附近居民安心。最後陳麗娜要求環保局貫澈外縣市「底渣不運回、垃圾不代燒」的原則,讓高雄垃圾真正減量。

勞工局長王秋冬答詢表示,中高齡恐怕是未來就業主力,高雄今年有9千多位中高齡求職,勞工局協助5千多位就業。中央也正在修法,他會把和企業、中高齡座談意見給中央,希望能符合中高齡需求的法。在外送員方面,中央勞動部已確認是雇傭關係,屬雇傭就適用勞基法,勞工局會要求業者出具勞動契約、出勤紀錄。高雄也有人籌立職業工會,但雇傭關係的勞健保投保單位應在公司,承攬關係才是在工會加保,這部分有矛盾。

陳麗娜質詢指出,我國出生人口總數19萬3,844人,創近7年來最低紀錄。65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4.05%,每7個人中就有1個是老人,臺灣已正式邁入「高齡社會」。也因此,近年政府開始針對中高齡與高齡就業如何促進勞動參與與保障就業權益部分展開立法。中高齡勞工體力衰退,可能無法適應正常勞基法工時、加班、放假。因此法案具體規範是「一彈、一禁、三補助」,用定期契約僱用增加雙方彈性、禁止對高齡者差別對待、並提出三種補貼獎助辦法。她希望勞工局隨時掌握修法進度。

陳麗娜長期關心焚化爐廢棄物與底渣問題,她發現四座焚化爐總進場量仍然呈現上升,從123.4萬公噸增加到133.8萬公噸。垃圾為何越來越多?雖然其中一般廢棄物從86.1萬公噸減少到77.3萬公噸,但原因恐怕不是環保局廢棄物減量或者是資源回收推動有成,而只是前一年中央改變部分廢棄物認定標準,讓這些垃圾從一般廢棄物變成事業廢棄物而已。

此外,去年增加了11.2萬公噸事業廢棄物,但外縣市底渣一直沒依承諾運回去。高市每年產生底渣居國內之冠,去年環保局全國首創焚化再生粒料供料制度,說要強制公共工程使用一定比例再生粒料,也認證五家合格預拌混凝土廠供料,並且提到明年推動自設底渣處理廠,全面自辦自產自銷,達到底渣粒料去化一條龍作業。但外縣市運回底渣的工作不能停止,否則底渣去化率依然無法提高。

平台勞動下自營作業者之勞動及社會保障-以西班牙自營作業者法為參考

為了解決部分工時勞動契約的問題,作者林均禧 這樣論述:

近年來,一種名為「平台經濟」的新興商業模式伴隨著科技的高度發展席捲全球。相較於典型之工作,此種新興經濟模式具有工作內容簡單、工時彈性、報酬即時性的特性,儼然創造了多元且門檻極低的就業機會,因而吸引了大量的勞務提供者的投入。平台經濟之興起一方面提供了企業與勞務提供者組織勞動力的全新方式,一方面卻也對既有勞動規制體系帶來衝擊。平台下不具備人格上從屬性之工作者,可能落入我國法下所謂自營作業者之範疇。本文於前段分析平台下自營作業者處境與保護需求,並透過檢視自營作業者有何等勞動與社會保障規範得以援用,進而歸納整理出現行法保護不足之處。針對平台勞動者保護不足之困境,歐陸國家即發展出創設第三類中間勞動類型

之立法模式,其中西班牙於2007年訂立自營作業者法,乃屬歐盟中首就自營作業者有系統地訂立專法之國家。本文乃以國際勞工組織以及西班牙自營作業者法等作為參考對象,就其等設立基礎、法制體例以及施行成效進行分析。期能結合多國平台治理與監管經驗,針對如何對平台中經濟上從屬工作者提供保護,以及應納入保障範圍提出具體建議,以供我國未來修法或政策擬定參酌。

非典型勞動關係之爭議問題與解決

為了解決部分工時勞動契約的問題,作者臺灣勞動法學會 這樣論述:

臺灣勞動法學會學報第七期2008年6月 《非典型勞動關係之爭議問題與解決》保險業務員部分工時勞動契約之探討-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勞簡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評釋 林炫秋我國部分工時之勞資爭議問題與解決 鄭津津定期勞動契約實務問題研究 林更盛日本定期勞動契約之規範與勞動契約法制化的動向 張鑫隆派遣勞工的職業災害補償問題之研究 劉士豪派遣勞動關係之勞資爭議問題 黃馨慧

護理人員工作時間之研究

為了解決部分工時勞動契約的問題,作者丁淇平 這樣論述:

醫療產業發展是國家發展重要指標之一,產業發展也會直接影響國民健康,繼而影響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是國內醫療照護產業首要關切議題。台灣護理人員常態性超時工作導致目前醫療照護環境高離職率與低就業率的失衡現象,長久之下造成護理人力設置、護理人員及病人照護人數比(護病比)配置失衡、臨床負荷高、超時工作等種種現象,皆直接影響臨床照護品質。近年來,新聞屢見多起護理人員過勞、工作時間過長及休息時間等爭議之新聞事件,護理人員職場工作時間再次受到重視,促使本文研究的動機。醫療照護體系中,隸屬護理人員面對及接觸病人時間最長,是醫療體系照護中最直接面對的提供者,護理人員工作特性有別於一般勞工,如何提供符合工作特性又合

理之勞動條件是本研究所探討方向。為了解及分析臨床護理人員之工作時間,本文將針對我國現行醫療機構設立標準、護理人力編制、工作特性、工時現況觀點導入,藉以瞭解護理工作負荷及勞動條件。透過介紹護理人員工時適用之法律規定,並參考我國醫療機構設立標準、勞動基準法、護理人員法等規範內容及條文繼而帶入護理人員相關訓練工時、正式工作前後爭議、加班補休、輪班及休息時間等制度是否適當,並輔以相關法律規定、學說、實務見解做分析,繼而針對護理人員現況工時現象與法規條文理解,進一步探討護理人員工時認定爭議,例如:在職訓練時間、上班時間前後工作時間認定、On Call機制、花花班、休息時間、加班補償是否合理及輪班機制等,

藉由相關法律規定、學說及實務見解進行分析論述了解工作負荷及勞動條件。因此本文將以護理人員爭議最多的工時制度切入,以臨床護理工作現況進行分析,更進一步探討現行法令合宜性,以期改善護理執業環境。綜觀國內處理護理人員勞動權益之研究,多著墨分析勞動條件惡化之原因,但為探究規範這些狀況所運用之法條是否有所缺失,因此本文將透過法律層面來分析護理人員勞動條件惡化所遇之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