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葉蘭保護區申請人數限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評價、門市、特惠價和推薦等優惠

另外網站臺灣一葉蘭保留區遊憩人數限制下修350人6月1日實施也說明:因近兩年眠月線成為熱門登山路線,臺灣一葉蘭自然保留區每日遊憩人數上限500人所產生的廢棄物已經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且舊鐵道橋樑上常有登山客雙向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王立達所指導 蔡文宜的 台灣旅宿產業管制政策與法制研究:以民宿產業發展為中心 (2020),提出一葉蘭保護區申請人數限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發展觀光條例、旅館業管理規則、民宿管理規則、法規鬆綁、解除管制、政府失靈、競租、俘虜理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地理學系 齊士崢所指導 陳鵬升的 臺灣濕地復育的機運與困境之研究 (2019),提出因為有 土地利用競合、衝突管理、濕地復育、機運與困境的重點而找出了 一葉蘭保護區申請人數限制的解答。

最後網站奮起湖+二萬平步道+日出+眠月線+阿里山遊樂區 - orTaiwan ...則補充:*因眠月線行程行經『台灣一葉蘭自然保留區』,需依法申請核准進入,每日數限制350人,進入日期前14日先抽籤再審查,是否能出團需以抽籤結果為主。 ◇ 費用說明 成團人數: 6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一葉蘭保護區申請人數限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台灣旅宿產業管制政策與法制研究:以民宿產業發展為中心

為了解決一葉蘭保護區申請人數限制的問題,作者蔡文宜 這樣論述:

當世界旅遊趨勢因網際網路與智慧型手機普及,網路旅遊平台興起而改變年輕消費者預訂遊程與住宿習慣,造成國際間多元旅宿盛行。我國發展觀光條例乃在戒嚴時期以團體旅遊為本位所設立的管制與管理制度,除了因開放大陸探親曾大幅修改旅行業管理規則外,解嚴三十年來不曾因國際旅遊趨勢改變成以自由行為主的管理制度,或因數位平台興起引發消費者行為模式改變。為了促進業者在數位經濟時代的競爭能力與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而進行全盤性旅遊與旅宿產業管制面與法制面的檢討,反而持續以威權時代所制定高度政管制規範套用在觀光旅遊業各類別的業者,阻礙了已成為台灣觀光亮點之一的民宿發展處處受限。2001年民宿管制制度之建構時並非參酌我國民情

與實務設計出能促進產業競爭、維護在地居民權益又能保護消費者之民宿管制制度。反而因行政機關之本位主義與協調困難,與旅館業動員遊說下,限縮民宿得申請之區域與範圍,造成民宿產業發展受限。即使因陸客來台導致全台旅館房間供不應求時,旅館業仍大力反對觀光主管機關放寬旅館與民宿行政管制並修法將更多元的旅館或民宿類型納管,以減少新興民宿及新型態旅館業者進入市場與既有業者競爭。本文以政府管制理論中的管制俘虜理論與競租理論來分析結構性問題造成我國旅宿產業因應時代洪流解除管制之政治結構面困難性。同時也採用歷史結構分析理論說明我國在威權時代所制定的高度行政管制措施與法規,即使在逐漸進入民主深化期的今天,國內外政治、經

濟、社會條件都在過去三十年有巨大變化,台灣旅宿產業管制政策與法規仍停留在威權時期架構而無法撼動的原因。本文認為旅館與民宿管制鬆綁與相關法規修改並非僅是旅宿產業的問題或僅為一個觀光議題,而是涉及多重政府部門之職掌與規範、私部門之經營權益,民間社會之消費安全和環境開發、生活品質等面向之複雜治理議題。中央政府制訂法規、地方政府負責執行之府際運作,如未能增進彼此溝通協調,實際瞭解地方發展需求,則不論發展旅館或民宿管制政策,皆會有落實與執行上的困難。本文針對『未能取得旅館或民宿執照』原因分析後,針對管理旅宿業之威權時代所制定高度行政管制手段進行檢討,並參考英、日、德等國之民宿產業興盛之國家旅宿管理制度後

,提出我國旅館與民宿管制模式修正方向供參考。

臺灣濕地復育的機運與困境之研究

為了解決一葉蘭保護區申請人數限制的問題,作者陳鵬升 這樣論述:

臺灣擁有豐富的濕地環境,是動植物重要的棲地,扮演著維護生物多樣性與種源基因庫等關鍵角色,但近年來濕地面臨各種開發,造成環境保育與開發間的衝突與競合。首先,以公告之83處重要濕地進行套疊分析,瞭解濕地位於那些保護(育、留)區或環境敏感地,藉以探討土地使用上的競合問題。其次,再以衝突最嚴重的七股鹽田及茄萣濕地為案例,應用文獻分析及利害關係人分析矩陣,驗證、分析和檢討這些折衝過程中,主要利害關係人之間的衝突、互補、合作及相對重要性與影響力,釐清主要操作權力的利害關係人及權力運作過程,並藉此2個案例討論臺灣濕地復育過程中,公私部門如何影響濕地復育的機運與困境。研究結果顯示,私部門影響七股鹽田濕地復育

的困境,主要關鍵因素包括:民眾對濕地的認知、土地被日本強徵、擔心濕地劃設後權益受損及阻礙地方發展等問題,本研究亦提出相對應的建議,供未來與民眾再溝通、修正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及審議之參考。另外,茄萣濕地的案例,藉由各利害關係人的協調與取捨,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高強度的土地使用轉變為濕地公園的例子,是臺灣濕地保育、復育及教育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的案例。這說明了在天時、地利、人和的機運條件下,將促進濕地的復育工作。惟公部門仍未放棄在濕地內開路的政策,亦造成濕地復育待解的困境。本研究對於提供瞭解案例發展的紀錄,解析其利害關係人與操作方式,以作為未來之借鏡有其必要性。本研究對於臺灣的濕地復育及都市

發展如何有效共存提供了重要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