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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管理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文宇寫的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 和GsellBeate,MustafaAksu,方旭天,顏雅倫,陳汶津,葉婉如的 數位平台之相關法律問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各國家對資通安全立法與管理概述也說明:二、美國在2014年提出聯邦資訊安全現代化法(Federal Information Security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4, FISMA 2014),聯邦資訊安全現代化法(FISMA 2014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陳昭宏所指導 石子宜的 企業資訊安全合規性管理自評模糊多準則方法之研究 (2021),提出資安管理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司治理評鑑、合規性、資訊安全、模糊多準則方法。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張紹斌所指導 林文腕的 我國資通安全管理法與歐盟網路安全法制比較分析-以資安事件通報責任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資通安全、管制措施、在地存放、資安通報、情資共享的重點而找出了 資安管理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資安法〉上路! 建構資通安全新時代則補充:由於缺乏一套以風險管理為基礎,規. 範整體資通安全的專法,行政院參酌先進. 國家立法原則,並考量我國社經環境與法. 規制度,研訂〈資安法〉草案,於107 年. 6 月6 日總統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資安管理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

為了解決資安管理法的問題,作者王文宇 這樣論述:

  梳理現行法律(包括公司、證交法)規定並說明之,同時釐清法規與實務扞格之處(如「經營階層」意涵),並針對相關的法規命令及「軟法」(如實務守則),一併闡明。   第一部分「總論」扼要說明管制策略與發展趨勢;第二部分「公司治理」與第三部分「法令遵循」,依序介紹相關法規與實務。   收錄28則案例或專題研究,結合理論與實務,除了分析本土的重要案例與事件外,也評論國際性議題,以拓展讀者視野。   參與公司治理的企業家(董事與經理人)、專業人士(律師與會計師)、以及有志學習的法商學院師生,皆可藉由此書一窺「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的重要性。

資安管理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因應網路駭客盛行,尤其中國有系統性的對於台灣政府組織網路侵入行為,已嚴重造成資通安全問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特安排審議行政院特擬訂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劉櫂豪提醒行政院,根據草案未來的資通安全的組織架構可能會朝向政府組織、行政法人或民間團體等三大方向,而為了因應資通安全快速變化的特性,以政府組織的方式,在人員進用、組織調整上可能會慢半拍,但是採用行政法人,是否會有公權力太弱或是人員安全性不足的問題,劉櫂豪提醒行政院,倘政府未來採用類似資安中心的人員架構,必須重視人員的安全性,避免重要的資訊資料外漏。

企業資訊安全合規性管理自評模糊多準則方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資安管理法的問題,作者石子宜 這樣論述:

企業管理並非單純只是管理,它是整合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管理不單只是對原營業內容的管理,還需包括健全的財務、銷售通路、生產流程、人力資源與上下游供應鏈等,因此,無論是對人亦或是對物,都必需要有一套健全的規章,「合規」原本為中國大陸之用語,是由英文“Compliance”翻譯而來,因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次世代語言也與台灣日趨相近,近年來台灣銀行界也將「合規」或「法令遵循」解釋為銀行行使經營管理時應符合的規範,滿足合理的規範制度,即稱為「合規性」;公司治理若遵循公司治理評鑑,可為企業帶來管理上的便利性,同時也可以為決策管理階層人士提供可遵循的法源依據,企業因資訊設備的快速演進,資訊安全也成為企業管

理的重要項目之一,如何防止資料外洩與有效防止非法入侵,儼然成為企業管理的目標。本研究採取專家問卷研究法,因企業欲導入公司治理評鑑,首要任務即為對自己的企業概況進行自我評鑑,因為自評內容繁覆,故對企業導入公司治理評鑑於資訊安全加分項目產生問卷,將蒐集的問項以模糊層次分析程序 (FAHP) 方法進行分析研究,但是受限時間與地區性,專家訪談僅限台灣地區,經由六大構面的內容探討,以期望能協助企業在導入評鑑時優先了解企業不足之處,以達快速通過之成效。期望經由實證案例得知,企業資訊安全合規性管理自評中,各項構面權重排名。由本研究得知,在8位評選者的評比下,專家所重視的準則項目為何;本研究之成果可做為企業欲

導入公司治理評鑑時優先自評的參考模式,以提供企業投入治理評鑑的加分項目,也期望供後續研究者更深入的鑽研與指引。

數位平台之相關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資安管理法的問題,作者GsellBeate,MustafaAksu,方旭天,顏雅倫,陳汶津,葉婉如 這樣論述:

  拜數位科技發展,讓數位交易模式改變了過去傳統之交易模式,尤其是數位交易之交易當事人多元多角關係,且契約內容也趨於混合契約內容,故身為習法者,不能無視於數位科技對於法律之衝擊。本書從歐盟(EU)2019/770號指令、美食外送服務平台,以及AI應用於醫療領域產生之法律問題,皆有深入多元的討論,兼具學術性與實務之需求。

我國資通安全管理法與歐盟網路安全法制比較分析-以資安事件通報責任為例

為了解決資安管理法的問題,作者林文腕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發展,科技技術快速發展下,網路速度的飛快使得各種行業提供服務之模式變得更加多元,也使得資安的問題日趨嚴重,從國安問題延伸至一般大眾,政府單位乃至民間企業,均顯示如何讓所有網路服務用的放心、用的安心是政府的政策目標,乃至於產生資通安全行政目的;而資通安全在政府的政策推行下,使得「資安即國安」的戰略目標得以進一步落實,並且讓資通安全議題融入日常生活中,猶如生活常識,將是我們的遠大目標。惟資通安全受到重視之後,各機關該如何跟上腳步,即屬一個重大課題,除了一般的網路防護之外,重要資料的保全、個人資料保護等議題亦不容忽視。各國基於其法律制度不同,而在資通安全管制措施上亦有所不同,先進國家之

資通安全採行開放式的態度,結合政府與企業的力量,完善資通安全防護;而中國、越南等屬於集權型國家則採行國家強力監管,要求在國境內產生的資料必須在地存放,並且受到政府法令的要求下得進行內容監控,也因此對於經濟上活動也有所限制(如大數據分析)。我國因特殊地理、政治環境,網路攻擊甚為頻繁,就資通安全事項必須加緊腳步進行資源整合,並且密集的與外國進行合作及情資共享,而國內各級機關的資通安全應辦事項,也應確實執行而日益精進,避免只求合規符合最低要求即為已足,並且在各公、私領域都能共享資通安全情資,以對抗外來的網路攻擊,方能造就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