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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黃舒楣所指導 廖翊筌的 快慢移動的介中∕中介:台北市「橋下市場」的空間生產 (2018),提出市場處 檢舉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移動性、橋下市場、攤販治理。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何曜琛所指導 吳亭儀的 寬恕政策對制裁卡特爾行為之適用研究 (2016),提出因為有 卡特爾、競爭法、聯合行為、寬恕政策、反托拉斯的重點而找出了 市場處 檢舉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市場處 檢舉,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快慢移動的介中∕中介:台北市「橋下市場」的空間生產

為了解決市場處 檢舉的問題,作者廖翊筌 這樣論述:

本文探討「橋下市場」的空間生產,藉由「移動性」來梳理橋下市場的規劃建造、空間實作與變遷等歷史過程,分析都市空間政治的權力運作。以台北市堤防內、道路系統中的橋下公有市場為例,透過次級資料分析、參與式觀察與深度訪談,結合新聞與網路資料,獲得以下發現:首先,台北市橋下市場的規劃與興建牽涉戰後攤販治理與市場安置政策,從1950年代開始的攤販治理的困局與治理技術的摸索與變遷,到1970年代橋下市場的形成,呈現了都市空間政治如何以空間為手段來治理都市攤販問題,如何藉由興建公有市場、臨時市場、建立正式與臨時制度,來容許攤販存在於特定的都市空間之中。治理過程體現公有市場安置配租的三種特性—「臨時化」、「支付

化」與「附加化」,此三種特性更補充了既有觀點之不足,說明攤販安置並非用於提昇社會福利與集體消費。其次,本研究回應橋下市場為一舉兩得的觀點,說明橋下市場的空間生產過程與變遷,反映了一種「移置」—移動和置放的都市空間政治,都市空間政治透過移動與置放特定的人、物、制度,來促成都市空間的持續運作。如為了促進都市交通的移動性,藉由生產橋下市場並移置攤販進入,以此騰空街市所處的都市空間,都市空間政治藉由節制攤販移動性來促成機動車的移動,並且形成都市空間的速度差異。隨著移動基礎設施的加速,導致了橋下市場的限制,但也浮現跨越與挪用移動基礎設施的可能性。最後,橋下市場的空間實作,呈現了橋下市場作為「移動的介中/

中介空間」的性質,承載了不同的移動實作,包含攤商的落腳經營與社會流動、舊書舊貨等緩慢經濟,甚至支持著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實踐;藉由梳理不同的空間實作,以回應橋下作為都市治理縫隙的地方意象,並且重新記憶與評價橋下市場的空間生產。

寬恕政策對制裁卡特爾行為之適用研究

為了解決市場處 檢舉的問題,作者吳亭儀 這樣論述:

卡特爾為同一產業中,數競爭者以契約、協議等方式達成合意,來共同決定商品的售價、產量、交易對象等商業條件,用以影響市場秩序進而提升獲利的行為。因卡特爾對市場競爭秩序、消費者權益與產業發展有諸多不利的影響,早已是現代國家競爭法普遍禁止之行為。然隨著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查處卡特爾行為的力度增強,以及資訊技術的進步,卡特爾組織成員用以規避查緝的手段也相對日益精進。如何突破卡特爾行為高度隱蔽性所造成的查處困難,提高執法效率,減少卡特爾破壞市場競爭的時長與廣度,成為執法機關的重大考驗。「寬恕政策」即是在此一背景下所誕生的產物,其係利用卡特爾成員本為競爭對手,互信相對薄弱的基礎,透過重罰的威逼與寬恕的誘惑來

離間卡特爾成員,吸引他們爭相通報卡特爾涉案事證,突破卡特爾的隱蔽性,從而達到迅速查處卡特爾行為,恢復市場正常競爭秩序之目的。此一制度自美國於 1978 年創設以來,歷經數次變革,從成效不彰到逐步成熟,如今已有超過 50 多國將其納入競爭法規範,成為各國主管機關制裁卡特爾的良方,並從適用案例中展現出不同的執法風貌。我國直至 2012 年才正式施行寬恕政策,相關的配套措施隨後也陸續增修,無論是在制度面或執行面都有待持續的研究及經驗積累。因此本文嘗試從美國、歐盟、中國大陸及我國競爭法的卡特爾與寬恕政策規範出發,輔以各國近年來之特色案例進行探討,就完善我國寬恕政策與相關規範以及廠商對卡特爾查緝之因應,

提出思考與建議,以祈為我國的競爭環境和產業發展略盡棉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