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瑕疵物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評價、門市、特惠價和推薦等優惠

實價登錄瑕疵物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TiN寫的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 和楊欽亮的 是誰偷走你的房子?:一次看懂房地產交易陷阱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想閱文化有限公司 和財經傳訊所出版 。

國立中央大學 高階主管企管碩士班 劉錦龍所指導 余青樺的 法拍屋拍賣價與市價驗證分析─以桃園地方法院拍定案為例 (2017),提出實價登錄瑕疵物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拍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陳洸岳所指導 宋宛錚的 不動產經紀業者提供不實資訊之民事責任—以日本法制為比較對象— (2015),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經紀業者、資訊提供義務、不實資訊、仲介、代銷、無契約關係買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不動產說明書的重點而找出了 實價登錄瑕疵物件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實價登錄瑕疵物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日本買房關鍵字:日本宅建士教你赴日置產一定要懂的50件事

為了解決實價登錄瑕疵物件的問題,作者TiN 這樣論述:

  2013年,安倍經濟學射出了三支箭,再加上同年申奧成功,引爆了台灣人對日本房地產的爆買潮。當時,在台灣專營日本不動產買賣的業者如雨後春筍般冒出,其中也不乏老牌房仲企業加入戰局。時至2022年,日圓大幅度貶值至20年來新低價位,再度引爆了外資瘋搶日本不動產的狂潮。同時,因為疫情封控等因素而急欲出逃的中國富裕階層,不,甚至連中產階級,都眼見機不可失,趁機入市搶日本房。另一方面,因為後疫情時代的通膨以及供需失衡,東京精華區的房價早已突破了90年代泡沫時期的新高點。在這樣的環境之下,究竟日本的不動產還能不能買?應該要怎麼選?投資難度更甚以往!   本書的作者TiN長期居住在東

京,是資深房產投資家,也是位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日本房市專家。曾於台灣出版過三本東京不動產投資的相關書籍,這些書籍當時還被機構投資家以及專做日本線的房仲人員視為是入行的基礎教科書。此外,這三本書也幫助了許多當時赴日買房的投資者深入了解市場、閃避掉了許多風險。   後疫情時代,作者再次以尖銳的觀點、在地的視角、並結合最新趨勢,撰寫了《日本買房關鍵字》與《日本買房大哉問》兩書。本書《日本買房關鍵字》內容詳細分析在日本購買房屋時,有怎樣的產品可以選擇;交易過程時,會遇到怎樣的問題;房屋與土地有怎樣的法令限制;買房時,如何選擇建商以及房仲業者...等。同時,本書也詳細介紹投資時,不可

不懂的一些基本財務知識。   本書總共五大篇,50個關鍵字。這些都是在日本買房時,非常重要的基本觀念與知識。內容不浮誇、不勸敗、不唱衰、不高談闊論教你如何炒房賺大錢,但告訴你,日本買房不能不懂的知識與不可不知的風險。在你花上千萬日圓赴日買房前,不妨先花個幾百塊台幣購買這兩本書,就當作是日本買房前的「重要事項說明書」。相信這兩本書一定能幫助讀者更加了解日本不動產市場的整體輪廓,買屋決策時,能夠掌握全局、趨吉避凶。也期望各位讀者讀完本書後,能夠買到心中理想屋、投資順利賺大錢!   一、自住篇~我在日本有個家   有土地的透天厝比較好?塔式住宅比較炫?   本篇告訴你,日本有錢人喜歡哪種產品,你

又適合哪種產品!   二、實務篇~交易過程全攻略   如何慎選幫你服務的業者?日本又有哪些口碑優良的大建商?   筆者為你破解,怎樣的格局才是好屋,交易流程有哪些細節需要留意!   三、算計篇~財務知識不可少   投報率越高越好?如何善用槓桿與套利交易獲取巨大財富?   投資並不像你想得這麼單純,有些小知識,你不能不懂!   四、法令篇~法條規則很重要   權力關係怎麼看?法令限制知多少?   買房,一定要了解這些「你以為你懂,但其實你不懂」的法條與規則   五、投資篇~日本置業當房東   投資產品百百種,哪種產品會賺?哪種產品必賠?   本篇教導讀者如何從五花八門的投資產品中,挑選出

最適合自己的物件! 本書特色   ◎華人圈最專業、詳細的日本置產工具書   ◎產品・法條・財務計算,詳細剖析!   ◎達人親授,教你選間理想的房屋。   出版過多本東京買房暢銷書籍,且擁有日本不動產經紀人「宅建士」證照的房市專家TiN,告訴你買日本房該怎麼買! 專文推薦   官柏志|株式会社LANDHILLS董事長   黃逸群|東京都心不動產董事   廖惠萍|東京房東網集團會長   顏博志|海內外房產專欄作家   (依姓氏筆畫排序)  

實價登錄瑕疵物件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買中古屋最怕是買到瑕疵物件跟遇到黑心房仲,那到底中古屋的看屋重點有哪些,而仲介的黑心手法又要如何破解?今天我們就找來永慶房屋謝志傑,還有理財博家盧燕俐,實境教戰,教你買到絕不後悔的中古好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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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一進屋先看這裡! 3步驟檢查讓漏水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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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拍賣價與市價驗證分析─以桃園地方法院拍定案為例

為了解決實價登錄瑕疵物件的問題,作者余青樺 這樣論述:

近年房價不斷高漲,然而薪資調升不易,個人家庭可支配所得下降情況下,想要買一間房是難上加難,政府為此也推出很多抑制房價飆漲措施,如奢侈稅、房地合一稅等,而房價仍處高檔,雖有下跌,惟跌幅有限,想購屋者望屋興嘆。 在房價居高不下情況下,民眾除了透過房仲業及網路交易平台購屋買房外,透過法院購買法拍屋也是一個購屋管道,而購買法拍屋尚需承擔風險,例如無法入內察看房屋狀況或格局、得標七天內就要將尾款全數繳清、法院無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買到瑕疵屋就只能自認倒楣無法求償)等,理論上既然承擔風險,就會有風險貼水,直覺購買法拍屋一定比市價便宜,而實務上果真如此?這是個值得探討的議題。 本研究為驗證法拍屋

一定比市價便宜,資料來源係以司法院法拍屋公告網站桃園地方法院法拍屋拍定物件,拍定期間自106年11月14日至107年2月28日止,此期間合計100件拍定物件,將拍定物件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謄本,再逐一與內政部不動產時價登錄平台近一年之物件相比對,比對條件須符合同一棟建築物,經逐一篩選後符合比對樣本有33件。 將33件法拍屋樣本與內政部不動產時價登錄之物件比對,比對結果33件拍定案每坪平均單價較市價便宜16.03%,其中29件比市價便宜,另4件法拍屋買得卻比市價貴,由此驗證結果整體購買法拍屋會比市價便宜,但並非每一件法拍屋均會比市價便宜。

是誰偷走你的房子?:一次看懂房地產交易陷阱

為了解決實價登錄瑕疵物件的問題,作者楊欽亮 這樣論述:

  房地產交易流程合理化的最後一哩路,杜絕「價格欺弄」,等著你我合力完成!     近三十年前,一家房仲公司和一個知名的廣告才子合作,打出一系列吸引人心的廣告。主要的內容是強調重視交易安全,不賺差價。這個廣告受到認同,也使大多的仲介公司,投入心力,讓買方、賣方,不管價格滿不滿意,總是可以順利的完成過戶的流程。     這是很大的進步?但是足夠嗎?   你付了服務費,透過仲介買房子,你的要求只限於一個完善的過戶流程?你不介意其中發生可能的價格欺弄?     什麼叫「價格欺弄」?   作者在書中提出以案例,這個案例是真實的,而且很不幸的,不是孤例。  

  有對夫妻,看房子看了七、八年,始終沒有買到合意的房子。二零一九年三月,終於看上一間裝潢得非常好看的物件。房子屋齡三十多年,三十一坪左右,開價一千六百八十八萬元,吉利的數字,可是比周邊物件的實價登錄行情高了一截。     都說,裝潢美、氣氛佳的房子,十之七八是投資客的生財工具,買方王小姐也懷疑過,但是房仲經紀人告訴她,賣方是竹科科技大廠的工程師,以為自己有機會從新竹調回台北,所以買了這間房子,但人算不如天算,後來人沒調回來,房子也只好賣了。經紀人還強調,這間是屋主以自住客需求斥資百萬裝潢的房子。     這對夫妻和房仲經紀人也是舊識了,因此相信了他說的故事。看房子看了那麼

久,也不是沒有相中眼的,但往往一躇躊就失去機會,這次,兩夫妻一下決心,就出了一千三百萬元的價,也付了斡旋金。      價格磋商過程中,經紀人一直聳恿他們加價,還說,沒有一千四百萬元,屋主是不會答應的。兩人擔心又會有隻快下鍋煮的鴨子飛掉,牙咬了咬,就簽了一千四百二十萬元的斡旋單,最後終於在不算心甘情願的狀況下買到了房子,圓了夢想。     但是接下來發生的事,簡直教他們心碎一地。     首先是成交後,這對夫妻從實價登錄網站上發現這間房子很可能是同一家仲介公司五個月前成交過的物件,上一手屋主當時的成交價才一千一百五十萬元。這個情節,仲介公司從來沒有告知。這是怎麼回事?等

會兒說。     其次是,買方入住前和房仲公司派來的人一起驗屋,不驗還好,一驗可就教人變臉了。原來,房子的主臥室有壁癌,浴室和客用衛浴也漏水。買方自己又找來第三方驗屋公司,發現整間屋子的漏滲水問題非同小可,裝潢板材底下到處是水痕與白華,驗屋公司告訴兩夫妻,你們可能被詐騙了!     房子老有房子老的問題,這個兩夫妻可以接受,但是刻意用裝潢掩飾,企圖欺瞞買方,就不能原諒了。誰是主導騙局的人?是屋主、仲介經紀人,還是屋主與仲介根本是同一個人?兩夫妻告訴媒體,帶看當時,仲介公司保證房子是全新修繕的,買賣契約書附上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裡,也完全沒有勾選滲漏水、壁癌、鋼筋外露等問題,這不是

勾串,就是自己人掩護自己人。     有了賣方與仲介經紀人相互勾串的合理懷疑後,我們再回頭看看同一個物件五個月內成交兩次這件事,整個局的劇情是不是更完整了?讓我大膽假設劇本是這麼寫的:身兼投資客的房仲經紀人低價買進屋況不好但成本很低的物件,與裝潢等包商合作,用低廉的板材與人工幫房子裝飾裝飾,然後加碼脫手。     兩夫妻尋尋覓覓新房子的過程裡,一直蝸居在小套房裡,好不容易存夠了錢,找到了房子,卻掉進購屋陷阱裡,幾乎就要賠掉畢生積蓄。     其中,一個收了服務費的仲介人員,可以不和買方說明五個月前才以「一千一百五十萬元」成交?     房地產交易金額大,本來容易

發生糾紛。而國人許多交易習慣,也導致仲介人員必須進行價格欺弄。例如,沒有付服務費的觀念。「我房子市場價格一千萬,你如果以一千萬元成交,那我不爽付服務費。」因為買賣方都是仲介的客戶,以市價成交是基本的要求。如果以市價成交,你就要仲介喝西北風,做白工?那合理嗎?於是仲介人員會傾向於壓低賣方對市場價格的期待。提供各種假資料,讓賣方認為房子的市場價值是960萬,於是賣方會心甘情願的付出服務費。情有可原,但是仍然是「價格欺弄」。     另外,雖然經過房地產從業人員多年的努力,地產交易的透明及公平性也有大步的前進。但是,二零二零年隨著地產回溫,大量情節與上述差不多的故事,在網上、在媒體被報導。

    他們代表了一種不公平、不利消費者的現象,必須被改進。   作者寫這本書,揭露上述現象。希望在消費者壓力的推動下,業者有更大的助力,進一步推動地產交易安全的公平性。   本書特色                          大量案例,說明地產交易隱藏的問題   本書作者擔任房地產記者多年,大量採訪地產從業人員,因此有能力判斷網傳的真假,也有管道查證,地產業作業的真實情況。     揭開實價登錄的盲點   實價登錄的推行後,「市價」的現況被掌握?基本上是的,不過你要有警覺,要自己去查,不要信任仲介人員印給你,傳給你的。      另外

,其實業者還是有許多手法影響實價登錄的揭露資訊。   懷疑心,讓你不會掉入實價登錄的陷阱。   專家推薦     王應傑   國光客運副董事長、台北市商業會名譽理事長   王耀斗   立智公關顧問公司負責人   田大全   房產趨勢專家,實心整合力行銷執行總監   李咸亨   前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副校長   林左裕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   林奇芬   Money錢雜誌顧問   林辰陽   卡門藝術中心董事長   林淵源   林淵源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胡偉良   品嘉建設、尚禹營造董事長   康家維   康福搬家總經理   莊孟翰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   陳智義  消費者保護律師、當代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紀子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   孫啟能   文潮院院長,光拓彩通照明設計總監   張欣民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   張元旭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副理事長、前內政部地政司長   萬岳乘   潮人物雜誌社社長   戴雲發   社團法人台灣建築安全履歷協會理事長

不動產經紀業者提供不實資訊之民事責任—以日本法制為比較對象—

為了解決實價登錄瑕疵物件的問題,作者宋宛錚 這樣論述:

我國不動產交易多係透過經紀業者居間仲介、或代理出賣人銷售而促成,然業者在輔助締約過程,經常疏於確認傳達予買方的交易資訊是否充分詳實,而在締約後衍生交易糾紛,有鑑於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在2011年修正時,著眼資訊透明化之實務要求,增訂經紀業者應提供不動產必要資訊、告知瑕疵與檢查標的之義務(第24條之2第3至5款)等規定;此外,向來被批評內容簡陋、不足因應實務運作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甫經內政部於2015年著手全面修訂,加強各該交易資訊的應記載內容與揭露程度,其規範實效如何,亦有待觀察。本文之研究即從上述規範現況與時下交易實態為始點,透過比較與我國法制與實務運作類似的日本

,檢視我國現行法規範之下實務運作所示相關見解,以探討經紀業者何以應就其提供之資訊負擔相當程度注意義務(資訊提供義務之依據);又該義務具體而言應如何履行;以及個案上業者倘未履行該義務,如何負擔不實資訊民事責任之問題。關於業者對於買方應負之資訊提供義務,在雙方有仲介契約關係的情形,向為我國學說、實務所肯認;然本文認為,除此之外,在業者與買方無契約關係時,參酌日本類似交易型態,並結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等資訊提供相關規定,以及買方對於業者依其專業介入交易所賦予之信賴,業者縱與買方無契約關係,也負有相當於契約當事人之資訊提供義務。其次,個案上資訊提供義務履行與否,本文認為關於業者應調查說

明之「重要事項」,除依我國現行實務運作,根據不動產說明書揭櫫之一般交易重要事項來認定外,另可參酌日本實務提出之判準,考量買方締約動機、業者認識可能性(各自主觀態樣),以及社會通念、業務常規等客觀情事綜合判斷。至於業者未履行義務所應負擔之責任,本文區分為「報酬請求權之限制」與「損害賠償」二者檢討之,由於前者乃係剝奪或減少業者在提供勞務達到成果時,依約得享有之對價,因此應在符合法條要件之前提下,始得限制業者的報酬請求以為制裁;又關於損害賠償,尚應透過將損害進一步區分是否屬締約必然產生者、或是否係為恢復不動產正常合法用益狀態所必要之支出等方式,來適當界定業者不實資訊責任之賠償範圍,以避免條件因果關係

驅動下導致損害無限制擴張的不合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