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定義法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RobertHockett寫的 通膨的恐懼:消除你對貨幣供給過多的疑慮,從聯準會政策看收入、失業率、惡性通膨問題的解答 和Annie等23位的 當同志遇見耶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社會秩序維護法§83-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也說明:條文內容 ·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樂金文化 和真哪噠所出版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金孟華所指導 吳維雅的 公共場所人臉辨識技術運用於刑事偵查之研究──以隱私合理期待為中心 (2021),提出公共場所定義法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臉部辨識、臉部追蹤、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執法機關、搜索、相當理由、合理隱私期待、隱私利益、位置資訊、科技偵查、監視、追蹤、衛星導航系統、基地台位置。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黃翠紋所指導 陳明德的 警察查處電玩賭博場所現況及困境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警察、電子遊戲機、電玩賭博、電玩賭博場所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共場所定義法律的解答。
最後網站法律是怎样定义公共场所的? - 百度知道則補充:公共场所 ,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公共场所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不同的部门法和条例调整的事项范围不一,对公共场所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1987年的《中华 ...
通膨的恐懼:消除你對貨幣供給過多的疑慮,從聯準會政策看收入、失業率、惡性通膨問題的解答
為了解決公共場所定義法律 的問題,作者RobertHockett 這樣論述:
「通膨居高不下,令人憂慮1970年代惡性通膨會歷史重演嗎?!」 「聯準會快馬加鞭持續加碼升息打通膨, 身為舵手,能引導經濟避開水深火熱、順利『軟著陸』嗎?」 ……這些在在都是全球關心的重要金融議題 就讓聯準會專家一次為你揭開央行背後的思路與作為 ◆為什麼萬物齊漲就是薪水沒漲?老百姓怎麼這麼倒楣! 我們努力工作賺錢,享受生活小確幸,像是活在一棟巨型建築中,即便對其中的管路系統一知半解甚至一無所知,只要每個人各司其職,就可以活得好好的──直到有天發現漏洞百出或發生緊急事故。明明生活方式沒有改變,卻驚覺加班時間愈來愈多,存款數字愈來愈少,這才急著問:「錢都到哪裡去了?」「政府都在幹什
麼?」 ◆為什麼央行「升升不息」?說是為了救經濟,央行究竟在做什麼! 2008年金融海嘯和COVID-19大流行期間,全球政府為了救經濟,紛紛「大撒幣」;現在為了經濟過熱和一去不復返的物價指數,由美國的中央銀行──聯準會帶頭搶救,不斷調高利率(升息)。從金融危機的刺激景氣政策,到通膨升溫下的全球升息潮,央行的所作所為讓民眾不解,直呼吃不消,甚至對未來茫然、恐懼。這其實是因為民眾對於「金錢」與「聯準會(央行)」的理解不夠。 ◆現在,是了解「金錢是什麼」以及「央行在幹嘛」的最佳時機! 央行做為一個國家控制經濟和金融的權威單位,擁有可以影響其他經濟活動的工具,這個工具就是貨幣
政策。所謂貨幣政策,就是央行可以透過控制貨幣的供給量來達到防止通膨或振興經濟的措施。常見的作法有調節利率(升降息)、監管私人銀行的放貸和公開市場操作等。 然而,2008年金融海嘯後,傳統的貨幣政策已經無法改善經濟問題。美國聯準會擔負起央行的職責,開啟新型的貨幣政策「量化寬鬆」來救經濟。 「量化寬鬆」中的「量化」,指創造指定額度的貨幣,而「寬鬆」則是減低銀行的資金壓力。聯準會之所以最後得使出「量化」這個手段,是因為當時名目利率逼近或者達到0,控制利率已經失效。當時,聯準利用憑空創造出來的錢,在公開市場購買國家債券、借錢給存款機構、從銀行購買資產等手段,讓政府債券收益率下降和降低銀
行同業拆借利率,銀行從而坐擁大量只能賺取極低利息的資產,這時就可以舒緩市場的資金壓力。此舉被大眾媒體批為「印鈔票」,事實上,量化寬鬆政策只是調整電腦帳目,讓銀行可以增加存款,透過借貸,再創造更多的貨幣供給,讓市場活絡。 自從施行量化寬鬆政策救經濟,其風險慢慢提高,無中生有的錢(貨幣)過多,導致通膨高於預期。這時央行又會透過升息(調節利率)來穩定通膨率。 從上面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到央行的工作,他們對錢的使用,以及他們控制經濟所使用的工具。這也是作者寫這本書的初衷,他們希望藉由介紹「錢」和「聯準會」,來消解民眾對印鈔的謠言與通膨的恐懼。 藉由本書,讓耶魯博士兼美國金融監管專
家羅伯特.霍克特、與哈佛博士兼暢銷哲學作家亞倫.詹姆斯告訴你: ◆金錢,真的可以無中生有 事實上,「錢」不是央行印出來的,它來自於我們對彼此「無中生有的承諾」。本書的兩位作者基於對金錢與聯準會的深刻認識,展開一場令人大開眼界又鼓舞人心的討論。他們不僅要探索「錢是什麼」、「錢怎麼來」,還要展示央行如何建立一個為所有人服務的經濟型態,而且不需加稅、不需額外的監管。 ◆央行,真的可以消除我們的恐懼 我們對央行感到相當陌生,它卻離我們的生活非常近,無論收入、失業率、通膨率或貨幣供給,其實都與央行的政策息息相關。讀完本書,我們將了解圍繞在通貨膨脹的政治言論是多麼虛偽;被妖魔化的赤
字問題,實際上只是計算全體國民財富的另一種方式;強大的中央銀行,可以如何使我們擺脫私人銀行業務的濫用。 一旦更了解金錢的本質與央行的能力,我們將知道如何能擁有更多的錢,以及貨幣政策如何協助修補我們的社會契約,讓我們不必老是擔心社會瀕臨崩潰──最終,打造更繁榮、更健康的政策及社會。 各界專業推薦 Miula | M觀點創辦人 周岐原 | 風傳媒財經主編 股乾爹 | 股乾爹製作人 美股韭菜王 | 基金經理人 孫明德 | 台經院景氣中心 主任 乾隆來 | 今周刊專欄作家 張弘昌 | 股市觀察家 輕鬆而且有趣。本書帶來歷史、哲學和制度常識,告訴我們
經濟問題在很大程度上並不是貨幣、銀行、赤字和公共債務本身帶來的神祕現象。人們只希望能源、環境、金融詐欺、種族主義、全球化和冠狀病毒等真正的困難,就這麼容易被解決。──高伯瑞(James K. Galbraith),《不公:每個人都需要知道》(Inequality: What Everyone Needs to Know)作者 理解金錢的意義並不容易。幸運的是,在本書中,我們擁有兩位了不起的老師!他們嘲笑自己,同時誘使你更深入理解金錢是一種社會契約。兩位作者不僅是智慧大師,也是絕妙的文字大師。──保羅• 麥考利(Paul McCully),美國太平洋投資管理公司(PIMCO) 前執行董事
暨首席經濟學家 一個及時、且令人興奮的新社會契約提案。書中的每一點都很值得討論。裡面包含許多挑釁的極端論點,以及一些重大財政問題的明智解決方案 ──《柯克斯書評》(Kirkus Reviews)
公共場所定義法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全香港封城,滅絕所有餐飲及聚會
政府新聞處發佈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之概述,該規例 #禁止公眾地方多於4人群組聚集,29/3(星期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14 日,下列情況獲得豁免:
- #共住的同一戶人 所進行的聚集
- #交通運輸
- 在工作地點 #工作
- 執行政府職能
- #法院、#立法會 及 #區議會 的必要聚集
- 法定團體、政府諮詢機構
- 在醫療機構提供或接受 #醫護服務
- #喪禮 及 #路祭
- #沒有提供飲食的婚禮上不多於20人的聚集
- 法例規定必須進行的團體會議
- 聚集目的為 #傳揚防疫資訊 或 #處理防疫物品
- 政務司司長信納對政府運作屬必要
- 政務司司長信納符合香港利益的極特殊個案
違者最高可被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衛生署署長可委任任何公職人員執行此規例
此外,根據另一條防疫規例,28/3(星期六)晚上六時起,任何餐飲場所內:
- #每桌不可多於4人
- #非飲食時必須佩戴口罩
- 進入餐廳前須先 #量體溫
- 餐廳必須提供 #消毒潔手液
#武漢肺炎 #香港 #HKIG #HKG #HONGKONG #旺角 #油麻地 #封城
港府已將《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刊憲,凌晨起生效。
1️⃣失效日期
《規例》失效日期為6月28日,但由食衛局局長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執行,每張指示為期最長14日。
簡單來說,如港府希望延續現時安排,可於14日過去前發出新一張指示,惟6月28後即不能發出指示。
2️⃣公眾地方的定義
《規例》採用接近《公安條例》的定義,即著重公眾能否(無論付費與否)進入相關地方,而非地方的業權。
簡單來說,商場、超級市場等公眾可進入,但業權屬私人發展商的地方,同屬公眾地方。
3️⃣刑事責任
違反《規例》於公眾地方作群組聚集,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可透過定額罰款2000元取代。
4️⃣獲授權人員的權力
??要求懷疑干犯《規例》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及電話,拒絕服從或提供虛假資料者最高罰款10000元。
??使用合適武力及進入相關地方解散集會,拒絕服從命令者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巡查公眾地方,並要求物業管理者交出與活動相關的文件、物品或資料。
??持搜查令進入處所及取證。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公共衛生情報 #武漢肺炎
公共場所人臉辨識技術運用於刑事偵查之研究──以隱私合理期待為中心
為了解決公共場所定義法律 的問題,作者吳維雅 這樣論述:
人臉辨識技術(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以下簡稱FRT)在台灣於警務執法應用上,已相當普遍,但卻無一套規範,供執法機關作為執行依據;而司法者在現行法體系的解釋下,對於FRT之執法應用所應權衡之社會安全與隱私保護價值,因尚無此類案件繫屬於法院,故針對警方運用FRT為偵查工具之適法性判斷,恐仍欠缺相關意識。而FRT之運用,涉及個人高度隱私期待利益,有建立規範保護之必要,但究竟如何規範始為妥適?個人隱私利益與科技偵查技術發展之間孰輕孰重?如何權衡?個人得否抗衡國家執法機關以FRT配合其他政府資料庫的資訊使用於刑事案件辨識查找確認人別?國家機關是否得施以無合理嫌疑(
Reasonable Suspicion)或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之FRT監控?當國家偵查技術之精進發展,有助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全,但當偵查技術之發展與個人隱私保護利益發生巨大衝突,司法機關應如何取捨?如何調和此兩種利益?上述問題在FRT已大量使用於警務系統之我國,未見系統性探討與提出解決方案。本研究擬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若干可供思考的論述方向。承上,本文擬嘗試以美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以下簡稱「美憲增修第四條」)演繹出的實務判解為框架,於第一章先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目的、範圍、限制、研究方法與鋪陳架構;第二章就FRT相關的技術原理以及廣泛使用下可能產生的隱憂,作一簡要說明;
第三章就美憲增修第四條下有關搜索(Search)的理論發展及規範內容作一概述;第四章係針對有關執法部門在公共場所取用FRT所得之人臉資料,藉此得知個人身分及位置資訊等作為,配合相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下簡稱「聯邦最高法院」)及下級法院有關判例、判決為說明,試圖建構出FRT執法應用在憲法適法性的定位探討,並初嘗從社會學理論之觀點,探尋合理隱私期待的界線與範圍,復探求制憲者於修訂美憲增修第四條時的意圖,以為認定合理隱私期待的一些指引方針;第五章提出包括華盛頓州州法、華盛頓州轄區內的金郡自治條例,以及國會審議中的相關聯邦法案(草案),規範有關政府部門使用FRT的相關內容作分析比較;第六章由探討FRT
的使用在我國現行法制下的適用可能性,藉此檢視現行法欠缺之現狀,說明建立制度規範的必要性,再以前開比較法作為基礎,提供可行的立法參考方向,並以從事司法實務的角度,對偵查目的下以FRT取用人臉影像資料,在解釋論上提出可能的解方;第七章則係針對本文提出結論,並期許在不久未來,偵查目的下的FRT取用,相關的法律規範能夠儘速完善建制出來。
當同志遇見耶穌
為了解決公共場所定義法律 的問題,作者Annie等23位 這樣論述:
攪動生命漩渦 勇敢揭示傷痕 23位LGBTQI與主的溫柔會遇 名人推薦 專文推薦: 周學信 專文提序(中華福音神學院/基督教神學與宗教研究中心主任) 高穎超 專文評析(美國維吉尼亞聯邦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超越反同挺同立場,一致感動真心推薦(依姓名筆劃順序): 毛樂祈 Podcast節目(教會青年的思考健身房)主持人、作家 吳英俊 國際跨虹者聯盟台灣代表/台灣跨虹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李懷恩 校園福音團契宣道中心主任 周巽正 台北靈糧堂主任牧師 邱慕天 新媒體宣教學院學務主任/公共神學學者 松慕強 iM行動教會主任牧
師 胡志偉 居英退休牧師 夏忠堅 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秘書長 夏昊霝 基督教福音協進會秘書長/標竿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晏涵文 台師大衛教系名譽教授/台灣性教育學會名譽理事長 陳小恩 台南神學院神學生 陳南州 玉山神學院退休教授 陳思國 神國翻轉教會主責傳道 陳思豪 台灣基督教長老會古亭教會牧師 張文昌 台灣性教育學會理事/前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前台北市性平教育委員 張光偉 新店行道會主任牧師 郭宇欣 高師大性別教育所博士生/自由傳道/曾任校園福音團契傳道同工 郭偉聯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 郭媽媽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召集人 許牧彥 雲林
東勢長老教會長老 莊信德 國際播種事工台灣分會執行長 曾劭愷 浙江大學哲學系百人計劃研究員/前中華福音神學院助理教授 馮珮 高雄福氣教會牧師 黃國堯 前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牧師 彭偉業 香港基恩之家主任牧師 裘佩恩 下一代幸福聯盟法律顧問/愛家公投提案人代理律師 董保城 東吳大學副校長 董家驊 世界華福中心總幹事 廖元豪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憲法法庭同婚言詞辯論之台北市政府訴訟代理人 廖金河 基督教台灣貴格會中心教會牧師/教會公共平台「亞洲時代新葉聯盟」召集人 鄭仰恩 台灣神學研究學院教授 蔡麗貞 中華福音神學院退休教授 謝智謀 上帝的小僕
人
警察查處電玩賭博場所現況及困境之研究
為了解決公共場所定義法律 的問題,作者陳明德 這樣論述:
為探討警察查處電玩賭博場所現況及面臨的困境與問題,是否因電玩賭博案之刑事責任輕微,或因長官對績效的要求、外力介入等因素,以致影響警察對電玩賭博案件之取締態度,還是其根本係出於管理制度、法令規範等問題上,讓電子遊戲場業者仍可繼續利用合法電子遊戲機檯為賭博工具,暗中卻以金錢和顧客之間從事賭博行為;此外,電子遊戲場業者亦經常利用各種方式接觸警察,以利逃避警察查察取締,為防止警察人員假借職權與業者進行不法行為,警察機關尤應加強考核及監督。本研究除蒐集國內、外電子遊戲場業管理規定、法令等相關文獻資料外,並採取質性深度訪談方式進行,以6位熟稔查處電玩賭博場所之警察局資深工作者及警察分局、分駐(派出)所實
際從事取締電玩賭博之工作者為研究對象,透過預先擬定之訪談綱要,採半結構式進行深度訪問,受訪者均能主動提供其個人感覺及工作經驗分享。研究發現,在工作執行上,警察查處電玩賭博案件相關經費稍嫌不足、行政獎勵有待提高;法令運用上,為避免電子遊戲場業者從事不法行為,主管機關應該重新檢視電子遊戲場及電子遊戲機相關法令,適度增訂或修正相關條文;在網絡協調上,警察應與社區鄰里、民間團體組織等建立良好的警民關係,進而形成社會網絡,以獲取電玩賭博相關情資,達到制止電玩賭博滋生的效果。至於警察與業者不當交往、包庇,甚至衍生電玩弊案,有賴於警察機關的內部控制與稽核機制。
公共場所定義法律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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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實證主義
所謂「合法性條件」指的是:判斷法律命題(例如「法律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吸菸」) ... 奧斯丁將法律定義為主權者的命令,透過制裁(施加惡害或威脅),主權者得以確保 ... 於 idv.sinica.edu.tw -
#2.從噁心到同理:拒斥人性,還是站穩理性 ? 法哲學泰斗以憲法觀點重探性傾向與同性婚姻
... 選擇性(它就直接在網路上做廣告),因此俱樂部應該是屬於一般定義下的「公共場所」。 ... 也不會受到保護。226 法律中並不只包含一種當眾/私下的區別,而是有好幾種。 於 books.google.com.tw -
#3.社會秩序維護法§83-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條文內容 ·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於 law.moj.gov.tw -
#4.法律是怎样定义公共场所的? - 百度知道
公共场所 ,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公共场所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不同的部门法和条例调整的事项范围不一,对公共场所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1987年的《中华 ... 於 zhidao.baidu.com -
#5.公告修正「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
(二)場所平面圖須標示AED位置,並有明顯指示標示,標示樣示及顏色(如附件2)。 (三)所有員工完成CPR+AED教育訓練達70%;管理員應完成管理員訓練課程。 1.員工定義 ... 於 tw-aed.mohw.gov.tw -
#6.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 植根法律網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母乳哺育定義). 本條例所稱母乳哺育,指婦女以乳房哺餵 ... 於 www.rootlaw.com.tw -
#7.法規內容-彰化縣公共場所指示標誌設置基準及審核要點
(四)設置規則第一百十八條之五所定義之政府機關(構)。 (五)加油站。 (六)渡口。 (七)學校: 1.大專院校以上。 2. 於 lawsearch.chcg.gov.tw -
#8.[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陪同及牽繩] - HackMD
立法院已於今年5月22日通過《動物保護法》第31條修正案,未來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 ... 惟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 ... 於 hackmd.io -
#9.當街頭還在飛車潑酸,英國警方卻忙著取締休息的街友? 最高 ...
到底《公共空間保護令》的內容是什麽?簡單來說,它是地方政府用來限制某些在公共空間發生的「非犯罪行為」的一條法律,前提是這些在公共場所發生的 ... 於 crossing.cw.com.tw -
#10.新時代法律學社, profile picture
將「網路空間」納入「場所」的概念範圍,無法解決「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公共性」定義另外,是否為「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對於區分刑法第266 ... 於 pl-pl.facebook.com -
#11.公然侮辱罪的成立要件 - 天秤座法律網
若把吵架的場地,由屋內搬到屋外的馬路上,便是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雙方口無遮攔侮辱他方的惡言惡語,都為不特定的多數人所共見共聞,這就成立公然侮辱罪。 於 www.justlaw.com.tw -
#12.住戶濫用公共空間,管委會怎麼辦? - PeoPo 公民新聞
(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稱公寓大廈之住戶,可別濫用公共空間 ... 涉刑法第189-2條:「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 ... 於 www.peopo.org -
#13.台灣地區建築物公共衛生管理制度之研究
有行政責任應對人們生活、工作、學習和娛樂等公共場所制定衛生法令或標準,以要求公共場所之. 所有人、經營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等必須遵守,否則即應依法承擔相應之法律 ... 於 tpl.ncl.edu.tw -
#14.法規內容-公共場所禁菸辦法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第1 條為維護公共場所空氣品質,增進國民健康,特訂定本辦法。 第2 條本辦法所稱之公共場所,係指學校、影劇院、歌廳、觀光旅館、餐廳、醫院、診所、圖書館、車站、 ... 於 oaout.epa.gov.tw -
#15.因應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表
定義 說明. 關核准後實施。 數足以影響社區地. 區國家公共衛生因. 應量能,無論集會活 ... 一、得開放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 ... 管法律、傳染病防治法及. 自治條例。 於 www.cdc.gov.tw -
#16.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全文规定) - 法大大
在公共场所集会、游行、示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人群聚集公共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 於 www.fadada.com -
#17.在自宅內賭博不是公開場所【推薦律師 - 580法律網
(一) 按我國刑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準此,刑法所處罰者為公然賭博之 ... 於 www.law580.com.tw -
#18.打麻將被汙名?政院:法律未定義為賭博 - LINE TODAY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天表示,台灣法律未將打麻將定義為賭博;法務部官員 ... 刑法第266條規定,賭博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者,可 ... 於 today.line.me -
#19.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民國107年立法108年公布) - 维基文库
第三條(母乳哺育定義). 本條例所稱母乳哺育,指婦女以乳房哺餵嬰幼兒或收集母乳哺餵嬰幼兒之行為。 第四條(婦女有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之權利). 於 zh.wikisource.org -
#20.來談談賭博罪 - 張智凱律師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 也就是說法律要處罰一個人,那必須在那個人行為時有明確規定,才可以處罰。 於 www.xn--eutn4a.today -
#21.【高點法律專班】
關於賭博行為,刑法第266 條第1 項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 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為普通賭博罪。 於 lawyer.get.com.tw -
#22.打麻將被汙名?政院:法律未定義為賭博 - Yahoo奇摩
刑法第266條規定,賭博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的方法賭博 ... 於 tw.yahoo.com -
#23.《公共圖書館員》:如何定義公眾?公共場所真的該向所有公眾 ...
2018年在多倫多影展首映,並於2019年正式上映的《公共圖書館員》,其英文片名The Public適切地點出全片的核心價值,也就是「公眾」的定義為何 ... 於 opinion.udn.com -
#24.不受歡迎的客人構成侵入住宅罪嗎? - 雋理法律事務所
關於營業場所,是否可以無故逗留?尤其當你受到店家要求離去後仍留滯者,你可否抗辯這裡是營業(公共)場所?對此,法院判決見解一向認為「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 ... 於 www.jl-law.com.tw -
#25.刘泽刚:公共场所隐私权的悖论 - 法治政府网
一般认为,“所谓公共场所,是指任何不特定的第三人可以出入的场所,其标准是该场所的用途。”{2}也有学者认为:“公共场所,是指根据该场所的所有者(或者 ... 於 fzzfyjy.cupl.edu.cn -
#26.錄影蒐證侵害肖像權?發生糾紛怎麼合法蒐證?法院這樣說!
其實法律有保障人民合理蒐證的權利,究竟哪些蒐證手法可行、哪些則有觸法疑慮 ... 根據司法院第689號解釋,縱使在公共場所中,個人也享有不受他人持續 ... 於 www.firstlaw.com -
#27.法定共有 - MBA智库百科
法定共有,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由全體業主對於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權。 ... 城鎮公共道路、城鎮公共綠地及明示屬於個人的綠地以外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 ... 於 wiki.mbalib.com -
#28.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游泳池管理規範
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游泳池:指業者提供游泳運動、 ... (四)民政主管機關:主管登記有案之宗教場所或公共造產附設游泳池。 (五)經濟主管機關:主管百貨 ... 於 edu.law.moe.gov.tw -
#29.集會遊行法
第二項乃明定本法未規定者,可援引其他法律加以規 ... 二、 集會遊行之定義 ... 明定集會的定義,所謂「公共場所」係指多數人聚合之場所,. 於 police.digitaler.net -
#30.立法院全球資訊網-「警察臨檢盤查之對象選擇與正當程序」研析
(一)「警察臨檢、盤查之法律依據」:. 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臨檢定義為:「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 ... 於 www.ly.gov.tw -
#31.常見問題及解答 -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有的公共場所會有告示牌,標明已投保某某公司的公共意外責任險,請問政府對 ... 消費者平常應該注意哪一方面責任保險與法律的常識,才能在事故發生時不會手忙腳亂? 於 www.nlia.org.tw -
#32.110年警察法規(含概要)百分百 - 第 23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
對於行政權事務之處置,行政機關得根據法律賦予之法律效果選擇空間,選擇最切合個案情況之效果以處置之。例如: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條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 ... 於 books.google.com.tw -
#33.王鼎棫|EP13:沒做壞事的話,為什麼不能臨檢?
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3款有定義性規定:「臨檢: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 ... 打開密封物或後車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就需要受檢者的同意,不可以想開就開。 於 plainlaw.me -
#34.通通脫掉?裸拍族的法律問題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裸拍族常在風景點或公共場合裸體拍攝,但並不構成性侵害犯罪、且裸拍者又不是孫叔敖看到的「雙頭蛇」,不會因為見著裸拍狀況,使人得病早夭,公眾也不會 ... 於 www.npf.org.tw -
#35.拾獲遺失物之相關法律問題及責任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 ... 首先要先定義何謂遺失物,係指非基於所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占有之動產,現非他人 ... 於 www.epd.ntpc.gov.tw -
#36.賭博罪「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國試論壇
刑法第266條:. I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Ⅱ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37.學校上課可能「被直播」,在公共場所我們享有隱私權嗎?
公共場所 的隱私權該如何界定引起了社會大眾的討論,現行法律中又存在多少關於 ... 而根據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定義需包括兩個 ... 於 theinitium.com -
#38.社會秩序- 翰林雲端學院
是維護社會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 由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團體的規章制度等所確立。 包括:管理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場所秩序等。 於 www.ehanlin.com.tw -
#39.指營區不算「公共空間」 國軍盼兩蔣銅像不拆除- 政治 - 自由時報
國防部指出,對於「公共空間」的定義,法律概念的解釋為:「供不特定多數人共同使用、集合並得以出入之場所」。但審視國軍所屬營區,為官兵專屬之駐訓 ... 於 news.ltn.com.tw -
#40.第一章賭博犯罪預防 - 礁溪分局- 宜蘭縣政府
刑法 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 賭博是人類社會一個古老的社會問題,如依法律來定義,固為犯罪之行為毋庸置疑,惟要 ... 於 ilcpbjs.e-land.gov.tw -
#41.衛生福利部函
三、依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 地方主管機關所定之業. 管法律、傳染病防治法及. 自治條例。 三、如左。 備註:. 一、未列於本表應關閉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 ... 於 www.fsc.gov.tw -
#42.法律座談-具參考價值裁判要旨 - 臺灣高等法院
新北市議會並非公共場所,而欲至議會議場旁聽,須依議會旁聽規則領取旁聽證始得入旁聽席,其非屬公眾得出入場所亦甚明確。司法警察如經合理判斷認該議會議場有發生犯罪之 ... 於 tph.judicial.gov.tw -
#43.噪音如何檢舉?時間怎麼認定?不可不知的3大重點一次解析!
By 法律人編輯- Lulu.2022-07-25. 該怎麼定義噪音? ... 而如果不屬於噪音管制法§ 9 所特定的場所、工程及設施所製造的噪音,例如鄰居晚上大聲喧嘩、或是寵物吠叫等 ... 於 lawplayer.tw -
#44.在家賭博會觸犯賭博罪嗎? - 法律百科
刑法的賭博罪,要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可以出入的場所賭博,才有可能成立犯罪。原則上在家賭博屬於私人娛樂,不會觸犯賭博罪。如果是在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的職業賭博 ... 於 www.legis-pedia.com -
#45.公共空間-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公共空間(又譯公眾場所、公眾地方、公共場所;英文:public space或public place)是一個不限於經濟或社會條件(縱然實際情況未必如此),任何人都有權進入的地方; ... 於 zh.wikipedia.org -
#46.《內幕》第36期: 處理周永康方案曝光 習王欲擒故縱鐵了心
... 莫須有的把我和其他公民的合法履權行為,判定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起訴書》的這種高度主觀隨意的推定和指控,直接踐踏了現代法律文明的程序理性和程序正義。 於 books.google.com.tw -
#47.第一章犯罪學之基本概念
法律定義 (Legal Definition)-最狹義的犯罪,形式定義: ... 偏差行為所涵蓋的範圍顯然比犯罪行為要廣,從殺人到在公共場所高聲喧. 譁都算在內1。 於 books.public.com.tw -
#48.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3B.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可就牌照事宜授權公職人員. (由2022年第144號法律公告修訂). 於 www.elegislation.gov.hk -
#49.[修法新訊]網路上賭博也有賭博罪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刑事判決:依上開規定,在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並 ... 第二個是,這次其實也沒解決一個問題,賭博行為該如何定義? 於 thinktankattorneys.com -
#50.第一篇犯罪學緒論 - 鼎文公職
範圍顯然比犯罪行為為廣,上至殺人放火下至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都包含在內,而我國對. 於某些偏差行為(如少年虞犯)有確切之法律上定義. 於 www.ting-wen.com -
#51.在教室裝設監視器有沒有法源依據呢?
因為憲法規定凡是侵害人民權利的行為,都應該由法律訂定授權,又稱「法律保留 ... 雖然教室是否為公共場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定義,然而回歸隱私權應該受到保護的 ... 於 www.nftu.org.tw -
#52.053.何謂訪問交易?街頭販賣是否屬於 ...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三)訪問交易的地點為在消費者的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 1、所謂消費者之住居所,應依民法規定解釋之。故住所,指依一定之事實,足認以久住 ... 於 cpc.ey.gov.tw -
#53.市外办解读《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解读】第二条对公共场所做出了定义。 於 www.beijing.gov.cn -
#54.禁菸場所停看聽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除法定禁菸場所外,各地方政府亦可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考量場所通風特性、進出人數及 ... 公共場所: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供 ... 於 www.hpa.gov.tw -
#55.中國法學文檔第八輯 - Google 圖書結果
公約明確禁止室內公共場所吸菸實踐證明,創造100%無菸環境是防止接觸菸草菸霧、降低 ... 控菸法律改革彭艷崇 室內」等術語進行定義,指出「100%無菸環境之外的任何方針, ... 於 books.google.com.tw -
#56.Item 987654321/9864
題名: 刑法第315條之1之研究. 其他題名: The Research of Penal Code 315-1. 作者: 連文園. Lien, Wenyuan. 貢獻者: 法律學系. 關鍵詞: 公開場所知 ... 於 ir.lib.scu.edu.tw -
#57.打麻將被汙名?政院:法律未定義為賭博 - 中央社
刑法第266條規定,賭博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財物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的方法賭博 ... 於 www.cna.com.tw -
#58.哪些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一、依法令規定強制投保之公共場所: 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住戶於公寓大廈內依法經營餐飲、瓦斯、電焊或其他危險營業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 ... 於 rm.ib.gov.tw -
#59.臺北市街頭藝人權利保障與公共空間管理一
公共 空間、藝文活動與街頭藝人進行定義,另方面以第4 條賦予主管機關透過 ... 4擁有許可證之街頭藝人被主管機關認定於未獲許可之場所進行展演(展演位置與申請不符)、. 於 www-ws.gov.taipei -
#60.係指人民有「選擇其居住處所自由」
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 ... О 依憲法第23 條規定,國家欲侵入人民住宅必須有法律依據,因此,檢警. 於 law.nuk.edu.tw -
#61.公共の場とはどこか?
公共 の場というのは「みんな(誰でも)が行ける/いることができる場所」 ... 議論(イスラム教団体からの文句、フランス政府からの法律擁護の説明・・・)、靖国参拝 ... 於 web.thu.edu.tw -
#62.行政院衛生署訂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指放置於公共場所,提供民眾使用急救突發性心跳停止之設備。 二、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utomated ... 於 www.lawtw.com -
#63.普法講堂|計程車內屬於公共場所嗎? - 每日頭條
公共場所 的經典定義是指人群經常聚集、供公眾使用或服務於人民大眾的活動 ... 拼車是法律規定出現以後的新興產物,那麼拼車是否可以改變計程車原有的 ... 於 kknews.cc -
#64.企業主和經營者在公共設施場所的義務 - NY.gov
法律 對於「很容易. 達成」的定義是很容易完成,而且實行時. 不致於太困難或產生太多費用,並列出要. 考慮的因素,包括財力資源以及涉及的公. 共通融類型。 拆除障礙是一項 ... 於 dhr.ny.gov -
#65.法律上对公共场所的定义是什么? - 知乎
公共空间(又译公众场所、公众地方、公共场所;英文:public space或public place)是一个不限于经济或社会条件(纵然实际情况未必如此),任何人都有权进入的地方;譬如, ... 於 www.zhihu.com -
#66.公開場所聚賭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一)按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準此,刑法所處罰者為公然賭博 ... 於 www.vac.gov.tw -
#67.偷偷錄音錄影取證可以嗎? - 免費法律諮詢
根據以上法律定義,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和您說明什麼是「無故」呢? ... 但是如果在妨害名譽的刑事案件裡,有的法官認為,錄下公共場合中的談話對當事人的隱私傷害不大, ... 於 www.sinsiang.com.tw -
#68.認識性騷擾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性騷擾的定義 ... 性騷擾之法律定義 ... 民眾在一般場所或公共場所遭到性騷擾時,可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於 www.tnpd.gov.tw -
#69.法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 - 華文哲學百科 - 國立中正大學
為真的法律命題(例如:「法律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吸菸」、「法律要求騎機車戴安全 ... 奧斯丁將法律定義為主權者的命令,透過制裁(施加惡害或威脅),主權者得以確保 ... 於 mephilosophy.ccu.edu.tw -
#70.警察職權行使法問答集問一 -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職權,有明確之法律依據,故警察職權行使法與各該法律. 有互為補充之作用。 ... 問八:警察機關之定義? ... 答:有關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之指定,係由警察分局長或. 於 www.ccpb.gov.tw -
#71.什麼是公然侮辱罪?律師:這2條底線千萬不要踩! - 法律010
公然侮辱構成要件其實很簡單,根據上述定義,只要在「讓人可以聽得見、看得見、 ... 一般公然侮辱: 除了符合在可能有其他第三人往來的公共場所(公然)進行侮辱言行 ... 於 laws010.com -
#72.公共場所定義? - 雅瑪知識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公共場所是指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琺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影劇院、錄像廳(室) ... 於 www.yamab2b.com -
#73.室內公共場所 - 中文百科知識
室內公共場所主要指的是在大範圍的室內,如室內商場、室內餐廳、室內娛樂會所等等。 在室內公共場所應該注意什麼在室內公共場所最應該注意的就是消防安全問題。 於 www.easyatm.com.tw -
#74.準警察酒後滋事見警竟嗆:講法律?我比你懂〈解說 - 聯晟法網
呂男在內4人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 ... 不過它向大眾開放,不限任何人均可消費,顯然符合公共場所定義。 於 www.rclaw.com.tw -
#75.是否擅闖私人場所法律定義不同 - 公視新聞網
國民黨立委的行為,今天有律師表示,競選總部屬於公共場所,立委前去勘查如果是執行公務,就不應該受到阻攔,但如果強行進入辦公室,就可能觸犯侵入 ... 於 news.pts.org.tw -
#76.公共空間:法律的定義 - DELACHIEVE.COM
因此,公共場所的定義,在法律沒有載明,不能叫別人的私人住宅,別墅,建築,只知道它是人的個人財產,並在此輸入沒有邀請業主車庫原因很簡單,是非法的。 於 zhtw.delachieve.com -
#7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 ... 於 www.gov.cn -
#78.在馬路上被別人「不小心」拍照,算是侵害肖像權嗎?
在我國法律中,「肖像權」雖然沒有被明文規定,不過《民法》第18條與第195條 ... 簡單來說,在公共場所拍照基本上不會侵害到別人的隱私權,除非像色狼 ... 於 www.thenewslens.com -
#79.法律Know How系列:5分鐘搞懂網路上的公開場合 - 健康跟著走
公共場所法律定義 - 公開場合的定義?所謂的公開場合,就是當一個區域出現超過兩人,並且出現的人數眾多,或者出現的人中有彼此不認識的人,就是... 於 info.todohealth.com -
#80.案例(6 )架設賭博網站是犯罪行為 - 教育部
依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普通賭博罪」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 俗話說:「好賭是人的天性」,自有人類以來,賭博行為一直是道德、宗教、法律等 ... 於 depart.moe.edu.tw -
#81.法律時事評論-脫衣陪酒案,法官裁定免罰就是恐龍嗎? - 法操
台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認為因為包廂並非該所稱之公共場所,最後裁定二女 ... 而這起案件就是因為不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中的定義,法官當然也只 ... 於 follaw.tw -
#82.美國民權法內容介紹BACKGROUNDER ON THE CIVIL ...
然而某些國會議員擔心,這項法律是否能通過憲法檢驗,因為1883年時最高法院曾判決 ... 且平等地享用,本項所定義的各種商品、服務、設備、特權、好處以及任何公共場所 ... 於 web-archive-2017.ait.org.tw -
#83.修改動物保護法- 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採取"牽繩"防護 ...
應規範清楚" 防護措施"定義為牽繩,應強制要求飼主在公共場合遛狗時,必須要用 ... 才能有效減少車禍、孩童、人員受傷、犬貓隻或其他財產受損,並降低法律的資源浪費。 於 join.gov.tw -
#84.法規資訊|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三、本要點所稱公共場所如下: (一)「觀光遊樂地區申請設置道路交通指示標誌審核要點」第三點規定之觀光遊樂地 區。 (二)設置規則第八十七條之二定義之遊憩地點, ... 於 www.laws.taipei.gov.tw -
#85.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七、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咖啡廳、茶室、食堂。 八、公共浴室、三溫暖場所。 九、博物館、美術館、資料館、圖書館、陳列館、水族館、集 ... 於 www.cpami.gov.tw -
#86.法律是怎样定义公共场所的? - 爱问政策法规
公共场所 ,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公共场所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不同的部门法和条例调整的事项范围不一,对公共场所的理解也不尽相同,1987年的《中华 ... 於 m.law.iask.sina.com.cn -
#87.自己和三位朋友在家裡打麻將,會成立公然賭博罪嗎?
查上開農村公園為一般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場所,屬公共場所之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66 條第1 項前段之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罪。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上易 ... 於 www.we-defend.com.tw -
#88.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73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 ... 於 www.lawbank.com.tw -
#89.你不在乎,我在乎!-公共場所的親密行為
四、你覺得公共場所親密行為哪些會涉及到法律的界線?面對法律的規範應如何避免 ... 人類學家Edward T. Hall 定義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的四種距離,他說我們都會. 於 web.tsvs.ntpc.edu.tw -
#90.公共場所播放電視、廣播節目之著作權爭議問題研究
第一項電視廣播之定義10 第二項電視、廣播媒體傳播概況10 第二節公共場所播放電視、廣播節目面臨之著作權問題13 第一項法律適用問題13 第二項授權實務問題19 於 nccur.lib.nccu.edu.tw -
#91.判解函釋公告 - 消防法令查詢系統- 內政部消防署
二、所提涉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管理要點)定義及是否牴觸憲法、 ... 基本權利,惟依憲法第23 條規定,倘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並非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於 law.nfa.gov.tw -
#92.臺北市議會第11屆第4次定期大會法規委員會第8次會議紀錄 ...
所以如果這個法律規範對象純粹是公家機關,這個定義部分就還好,至於公家. 機關裡面是屬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的差別,只在於提出申請及調閱兩個地. 方。 今天自治 ... 於 tcckm.tcc.gov.tw -
#9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二、 參酌相關法律及社會現況,修正少年不良行為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三條) ... 七、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 於 gazette.nat.gov.tw -
#94.试论公共场所隐私权保护的边界-以公共场所拍摄人的形象为例
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权应为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应特别注意的是,权利 ... 於 www.law-lib.com -
#95.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
﹝1﹞ 本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 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 5.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6.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 於 www.6laws.net -
#96.樓梯間總被堆滿雜物,鄰居又屢勸不聽怎麼辦?專家這4招學起來
義祺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陳義斌律師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 ... 之2條規定:「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 ... 於 www.storm.mg -
#97.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注意事項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並配合公告三類犬種,包括與此品種混血的犬隻,將其定義為具攻擊性品種。本次公告之三類犬隻品種包括:. 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其中包括美國比特鬥牛 ... 於 www.co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