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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三讀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謁霏寫的 兩岸協議之法律研究:自成一類的特類法 和賴振昌王元廷林宜如的 堅持價值:賴振昌國會實戰錄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幸福綠光 和允晨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陳顯武、曾建元所指導 吳靖媛的 兩岸政治議題協商監督機制立法之研究 (2020),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三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政治協商、權力分立、監督機制、條約締結。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賴靖宜所指導 劉名峰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對金融股股價影響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研究法、卡債、異常報酬率的重點而找出了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三讀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三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兩岸協議之法律研究:自成一類的特類法

為了解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三讀的問題,作者李謁霏 這樣論述:

  協議既非國內的正式法律淵源,也非國際條約,兩岸協議在國內正式適用,政府甚至配合協議的實施而修改法律,既非法律又非條約兩岸協議之法律效力已經實質規範到兩岸的政府與人民,產生特定的法律關係及權利義務,本書為兩岸協議制度提煉相應的法學理論。   兩岸協議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包括兩岸和平協議、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結束敵對狀態、安排階段性或終局性政治解決,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我國主權之事項)所締結的文書(包括附加議定書、附加條款、簽字議定書、同意紀錄、附錄或其他附加文件),為兩岸政府交流的行為規範,具有跨域性、涉外性與國際性特徵,屬於自成一類的特殊型法律。   兩岸政治議題

協議納入民主防衛機制的法律意義。 本書特色   .比較研究條約法公約、國際投資規則、區域自由貿易協定、雙邊投資協定及歐盟規則相關法理,運用於兩岸協議的法律性研究。   .法學理論探討兩岸關係的專門性著作。   .第一本以兩岸協議為研究對象的法學著作。   作者簡介 李謁霏   現職   •    國家海洋研究院主任秘書   •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服務經歷   •    台中市政府專門委員   •    亞太綜合研究院院長   •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辦公室主任   •    銓敘部長辦公室主任   •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企劃處長、行政處長

  •    立法院國會助理工會理事長   學歷   •    南京大學法學博士   •    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    東吳大學法律系、哲學系雙學士 導  論 一、理論問題 二、研究範圍 三、研究框架   第一章 兩岸協議的國會批准 第一節 兩岸協議的概念 第一項 兩岸協議的認識 第二項 兩岸協議的特徵   第二節 國會批准兩岸協議的發展階段 第一項 立法院不參與階段:《辜汪會談共同協議》之前的協議 第二項 立法院參與階段:《辜汪會談共同協議》之後ECFA之前的協議 第三項 立法院立專法階段:ECFA之後的協議   第三節 國會批准兩岸協議的法令

體系 第一項 《憲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項 《憲法增修條文》的相關規定 第三項 《中央法規標準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項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五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相關規定 第六項 《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 第七項 大法官解釋的相關規定 第八項 《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的相關規定 第九項 《行政院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大陸事務要點》的相關規定 第十項 《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運作要點》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項 《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任務》的相關規定   第四節 國會完成兩岸協議批准的類型 第一項 完成批准程序且生效的協議 第二項 完成批准程序但不生效的協議 第三項

未完成批准程序且未生效的協議 第四項 未完成批准程序但生效的協議   第五節 兩岸協議批准生效後的適用 第一項 討論兩岸協議適用制度的必要性 第二項 討論兩岸協議接受制度的必要性 第三項 行政執行兩岸協議的現狀   第二章 國會完成批准兩岸協議的難題及主要成因 第一節 行政立法批准兩岸協議的處理方式 第一項 兩岸協議生效的必要前提條件:完成批准 第二項 行政院通過兩岸協議函送立法院批准的方式 第三項 立法院處理行政院核轉兩岸協議批准的方式   第二節 兩岸協議在立法院的批准難題 第一項 立法院批准兩岸協議的權限劃分 第二項 兩岸協議批准程序的具體步驟 第三項 兩岸協議批准程序的處理方式   第

三節 發生批准難題的主要成因 第一項 定位不明的法律性質 第二項 不夠明確的法律規定 第三項 不夠清楚的司法解釋   第三章 兩岸協議法律效力的不確定性 第一節 不確定的法律性質 第一項 國內法律淵源 第二項 兩岸協議與國內法律淵源缺乏正式關係 第三項 有關兩岸協議法源地位的爭議 第四項 大陸學者對於法源地位的爭論 第五項 臺灣學者對於法源地位的爭論   第二節 不確定的批准程序 第一項 行政院對於兩岸協議批准程序的控制與參與 第二項 立法院欠缺控制與參與兩岸協議的法律基礎 第三項 立法院對兩岸協議批准程序的實際操作方式 第四項 立法院實踐兩岸協議「備查批准程序」不一致   第三節 不確定的生

效時點 第一項 條約生效的通例 第二項 兩岸協議生效時點的始點   第四節 不確定的法律適用:協議與國內法律衝突案例 第一項 從國際投資規則分析 第二項 從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分析 第三項 從雙邊投資協定分析 第四項 從《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分析   第五節 不確定的法律解釋:擱置案例 第一項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困難引發的法律問題 第二項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擱置狀態及其潛在問題探討 第三項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批准爭議案情要覽   第四章  建構兩岸協議制度前的考量因素 第一節 法律因素 第一項 憲法或法律地位安排欠缺造成法律性質不明 第二項 兩岸協議內部校理需要制定程

序法批准准生效 第三項 立法院批准兩岸協議許可權的範圍及其邊界 第四項 兩岸協議作為正式法律淵源的根據不足 第五項 兩岸協議在國內適用的地位沒有統一規定 第六項 立法院通過黨團協商結論對協議自動生效的影響   第二節 非法律因素 第一項 權力導向凌駕於規則導向 第二項 國會參與的因素 第三項 國會政黨以FTA為形式之區域協議的對立:ECFA與TPP   第三節 借鑑因素 第一項 國際因素 第二項 國內因素 第三項 兩岸特殊因素   第四節 各國法律對於條約接受之規定 第一項 中國接受條約的規定與實踐 第二項 美國接受條約的規定與實踐 第三項 德國接受條約的規定與實踐 第四項 英國接受條約的規定

與實踐 第五項 法國接受條約的規定與實踐 第六項 歐盟法視角下的法理:協定的直接適用性   第五節 區域協定理論和實踐   第五章  兩岸協議在國內之法律效力 第一節 兩岸協議自成一類的法律 第一項 內涵釋義 第二項 協議的屬性分類   第二節 立法機關對於兩岸協議效力之促成   第三節 行政機關對於兩岸協議效力之促成   第四節 司法機關對於兩岸協議效力之促成   第五節 兩岸協議在國內協議生效、接受及適用 第一項 兩岸協議適用參考模式 第二項 兩岸協議的自動執行性 第三項 兩岸協議的直接適用 第四項 兩岸協議的衝突規則   第六章  法律續造下的兩岸協議制度 第一節 以「法律續造理論」充實

兩岸協議制度   第二節 兩岸協議性質的法律續造 第一項 以既有的大法官解釋為兩岸協議實施法律續造 第二項 大法官解釋從事法律續造的先例   第三節 以「法律續造方法」認定兩岸協議為自成一類的特殊型法律 第一項 依託於大法官解釋而認定協議性質的法律續造 第二項 依大法官解釋認定協議性質為自成一類的特殊型法律   第四節 以「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理論」細化兩岸協議批准程序之分類標準 第一項 「法律保留原則」作為審議及備查程序更細化的分類標準 第二項 「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適用於兩岸協議批准程序   第五節 「法律性質兩岸協議」與「行政性質兩岸協議」的區分 第一項 兩岸協議內容屬於人民保留、憲法保留

、絕對法律保留範圍者為「法律性質兩岸協議」 第二項 兩岸協議內容屬於相對法律保留、非法律保留範圍者為「行政性質兩岸協議」   第六節 「法律性質兩岸協議」與「行政性質兩岸協議」的立法批准程序 第一項 「法律性質兩岸協議」類推適用條約案批准程序並以二讀會程序審議 第二項 立法院在一定情形下對「法律性質兩岸協議」內容例外得作修改 第三項 完成批准生效的「法律性質兩岸協議」具有如同法律之效力 第四項 「法律性質兩岸協議」涉及法律的定立、修改、廢止者適用法律案審查程序並實施三讀會程序完成審議 第五項 「行政性質兩岸協議」類推適用行政命令案程序並以二讀會程序完成備查   第七節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的立法批准 第一項 行政院提案 第二項 立法院黨團的草案 第三項 立法委員的草案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 外文文獻

兩岸政治議題協商監督機制立法之研究

為了解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三讀的問題,作者吳靖媛 這樣論述:

自太陽花學運後,我國人民開始正視監督兩岸簽屬各項協議的重要性,各界隨後提出各自版本的監督機制草案。2019年兩岸政治議題再度升溫,尤以兩岸協商最需要重視,當年未三讀通過的監督機制以增訂兩岸人民條例之姿再度進入立法院。本文在此背景下,比較本次新修法各界提出的版本異同之處。本文首先從我國條約締結法相關法理背景討論,因應兩岸特殊關係,參酌法理上防衛性民主的憲法原則。本文比較各界提供本次修法的各個版本,包括行政院版本、經濟民主連合版本、時代力量黨版本、國民黨版本以及蘇巧慧版本。各版本大致將兩岸政治協商之監督分為三個階段: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分別由立法院以及公民投票把關。最後,本文綜合各版本

未竟之業,提出筆者之立法建議。

堅持價值:賴振昌國會實戰錄

為了解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三讀的問題,作者賴振昌王元廷林宜如 這樣論述:

名人推薦   以知識分子之良知,擺脫學者問政的束縛…。不論在哪個崗位上,都能踏實的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是一位出色的會計師、教授、大學校長,更是一位學者從政的楷模。——黃昆輝主席   除了可以了解賴委員的犧牲奉獻,也可以因此了解台聯黨團地堅持奮鬥,更可以藉此深入的認識立法院…。左傳說:立德、立功、立言為三不朽,我看賴委員都有了。——王金平院長   振昌兄給我的感覺是為人正派,既博學又專業,具有大學校長的學者風範;外表溫文儒雅,內心卻澎湃洶湧…。雖然是個政壇新手,表現卻毫不遜色,令人又愛又恨,是個可敬的對手。——柯建銘總召   作者簡介 賴振昌   1958年生,台灣彰化縣人。   

學歷:   美國哈佛大學訪問學者   台灣大學商學博士   中山大學企管碩士   經歷:   第八屆立法委員   第八屆立法院台聯黨立法院黨團總召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校長   台北縣政府顧問   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李登輝學校校友會副理事長   中華民國空中教育學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商業教育學會副理事長   財團法人立心慈善基金會董事   財團法人台灣文化基金會董事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   國際會計師聯盟(IFAC)台灣代表   經濟部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   環保署廢棄物回收審查委員   台北市政府統一發包底價評審委員   台北縣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顧問 編撰/王元廷   學歷: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   經歷:   台聯黨立法院黨團政策副主任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員兼組長 編撰/林宜如   學歷:台北商業大學會計資訊系畢業   經歷:國會助理   推薦序一 黃昆輝主席—堅持理念,為「反併吞、顧台灣」打拼不懈 推薦序二 王金平院長—立德、立功、立言為三不朽 推薦序三 柯建銘總召—實踐理念,勇者無懼 自序—堅持價值,見證大時代 1. 回首來時路 年輕的夢想-會計師 更有意義的人生-教育工作者 人生的意外-大學校長 台聯與我 2. 大時代的故事-見證太陽花學運 318 太陽花學運發生的遠因及近因 大學生夜闖

立法院、攻佔行政院 王金平院長向馬英九攤牌 轉守為攻,出關播種,學運和平落幕 太陽花學運造成的影響 3. 不信公義喚不回,豈容青史盡成灰-反黑箱課綱 修改課綱,篡改歷史,行洗腦教育 黑箱課綱與紅色人脈 一連串抗議行動 提出「課程審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條例草案」課綱專法 林冠華同學死諫 附記:慰安婦與軍中樂園 4. 以小搏大-三席立委如何戰勝國民黨六十四席立委 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杯葛成功 5. 有線 100 -小黨對抗大財團 廣電產業利益龐大,利益團體以拖待變 台聯主動出擊,提變更議程案;成立『就愛台灣走倡團』 決戰最後一個會期 廣電三法順利三讀,成功捍衛全民收視權 力拚廣電三法仍救不了

台聯黨 6. 抗中第一品牌-最堅守國家主權的政黨 (一)阻止 M503 航路事件 (二)抗議 ITA 如同黑箱服貿 (三)揭開亞投行的騙局 (四)成功杯葛中生納保案,反對拿台灣健保,換中國飛彈 (五)實現投審會納入國安系統 7. 翻轉台灣教育-技職教育救台灣 台灣良好技職教育被弱化 提出個人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 新手立委完成不可能的任務 8. 匡正十二年國教,台聯黨不缺席 馬政府錯誤的 12 年國教政策 為 12 年國教找出路 9. 委員會專業化 (一)財政委員會 成功阻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 舉發淘寶網逃漏稅 發揮專業向頂新追稅 錯誤的遺贈稅政策比貪汙更可怕 警告人民

幣的風險 (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委員文化水準令人不敢恭維 翻轉台灣教育重見台灣生機 10. 食安風暴與血汗勞工 (一)食安風暴 貨貿談判-馬政府縱放中國劣質品入台 反食安風暴,台聯的主張 防中國噁油傾銷台灣,呼籲兩岸交流應急踩煞車 (二)血汗勞工與週休二日 提案通過週工 40 小時,落實週休二日 加薪四法「看得到、吃不到」,不如先漲基本工資 25K 勞工喪假日數比照公務員;重大急難放有薪照顧假 11. 國會外交 12. 修憲與國會改革 (一)修憲 修憲門檻高,是個假議題 台聯另立巧門提修憲案 兩大黨各懷鬼胎,修憲案果然破局 時力又提修憲案,歹戲拖棚 先修公投法給人民憲法創制權 (二)國

會改革 國會改革玩假的,狼又來了 13. 黨團協商 初任總召面對政壇老江湖 黨團協商難脫密室政治與利益交換 太陽花學運期間的黨團協商 降低政黨補助門檻的黨團協商 霸佔主席台容易,下台難 我看王院長及國、民兩黨黨鞭 14. 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 策略錯誤,台聯難挽頹勢 小英選前喊「集中選票」,重創台聯 15. 老兵不死,只是凋零 歡喜做,甘願受 重建台聯精神 16. 附錄 (一)賴振昌委員立法院第八屆法律案提案表 (二)賴振昌委員立法院第八屆發言類型統計 (三)賴振昌委員立法院第八屆發言類別統計 (四)賴振昌委員立法院第八屆臨時提案統計 (五)賴振昌委員立法院第八屆院會質詢類型統計 (六)

賴振昌委員立法院第八屆院會質詢類別統計 (七)賴振昌委員立法院第八屆平面媒體、電子媒體曝光統計 (八)賴振昌委員近三年發表專論 (九)賴振昌委員立法院第八屆參與民視台灣廣場講題   自序 堅持價值,見證大時代   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   (It was the best of times, it was the worst of times)─狄更斯   我的人生歷經了很多不同的工作階段,年輕時一心想扮演專業人士的角色,選擇執行會計師的業務;後來為追求更有意義的生活而轉任教職,卻因緣際會地當上國立大學的校長,這樣的轉變對我而言,已是人生的意外了;但沒想到在 2011 年

另外一個意外,又悄悄地來臨,我竟受到黃昆輝主席之邀請,擔任台聯黨不分區立法委員。讓我有機會在台灣二次政黨輪替的前夕,參與立法院的工作,以實際行動「堅持價值」,並見證大時代的轉變過程。   2014 年台灣社會,在馬英九領導的國民黨政權,由於過度親中政策,違反台灣的主流民意,加上經濟長期低迷不振,致使領導人只有 9%的超低民意支持度,國民黨執政的敗象已露。相對的民進黨,雖然已普遍獲得人民心中,有即將執政的認同,但畢竟仍未正式通過 2016 年的總統大選檢驗,只能說是具有「準執政者」的角色,行事作為變得十分保守。所以整個社會氛圍非常的弔詭,就是既充滿了對政黨輪替的期待,但卻又看不到具體的大改革作

為,就如狄更斯在雙城記說的:「這是最好的時代,也是最壞的時代」寫照。   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我有幸代表台聯黨到立法院擔任不分區立法委員,並以黨團總召的身分,參與國會黨團協商的運作。根據三權分立的民主精神,立法院無疑是現代政府權力架構的核心之一,而黨團協商更是權力核心中的核心,也是政治角力的重要場域。個人感到非常的榮幸,能有機會實際參加各種法案攻防的過程,更能深深體會它臨場的效果,了解每一項角力背後的真正意涵,不再只是旁觀者的理解。因此會有將立法院兩年來的參與過程,加以整理出版,冀望留下些許的鴻爪雪泥紀錄,作為見證政黨輪替前夕,大時代變化的心得報告。   回想立法院七百多個日子,雖然短暫卻

精彩萬分,很多攸關國家、社會的重大議題,不斷地在立法院舞台上演,這對校長從政的我,無疑是一項重大的挑戰;畢竟自己的角色必須要由原來的書生論政,轉變為國會實戰的考驗。感謝李登輝總統多年來的引領,讓我對台灣的基本價值能有更堅定的信仰;黃昆輝主席、林志嘉秘書長對黨團的充分支持,及王金平院長、柯建銘總召二位政壇老前輩,對我這位政治新鮮人的包容,讓我能在政治叢林中摸索前進。當然也謝謝黨部、黨團及委員辦公室所有的夥伴們提供各項支援力量,讓台聯的活力相較於其他大黨並不遜色。尤其葉津鈴、周倪安兩位委員的同心協力一起打拼,更凸顯了台灣團結聯盟的團結精神之可貴。   本書乃延續三年前拙著「校長論政」之精神,以當

做台灣關懷系列著作之一為目標。其內容主要以過去兩年,立法院面對的重大議題為主軸,例如:太陽花學運、反黑箱課綱、審議兩岸監督條例、廣電三法攻防、堅守抗中最後防線、制定技職教育法、食安風暴、修憲與國會改革⋯⋯,每一個主題都是對國家、社會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本人除了依時間序,翔實紀錄事件的發生或處理過程以外,也加上個人的意見及心得,來增加讀者的臨場感及評論性。編撰過程感謝王元廷兄的執筆撰寫,林宜如小姐的資料整理及李貴豐主秘的協助,讓本書能順利完成。雖然全書以賴振昌國會實戰錄為標題,但主要想表達的是個人在立法院「堅持價值、見證大時代」的精神,故主觀偏頗所在多是,加上個人學識不足,疏漏之處,自知難免;尚祈

各界先進不吝指正,以匡不逮!   3.不信公義喚不回,豈容青史盡成灰—反黑箱課綱修改課綱,篡改歷史,行洗腦教育2014 年 2 月 1 日,我依規定在立法院宣誓就職立法委員。銜黃主席之命,我兼任台聯立法院黨團總召,負責艱鉅的黨團協商工作。上任之初,課綱微調已吵了一陣子,其中最大的爭議在於,馬政府假十二年國教之名修改高中課綱,篡改歷史,利用教科書全面執行洗腦教育,以配合中國政治統一台灣。台聯主席是教育人士,我本身是教育工作者,對這樣的事情特別無法接受。黑箱課綱與紅色人脈教育部微調課綱,從公聽會到課審大會通過只花十天,且堅持不公開課綱審議委員會委員名單及相關會議記錄,黑箱作業,尤其參與課綱微調

之委員皆非台灣史專業背景,僅具中國、哲學等非相關專業背景學者。此外,委員們的身分,多與中國的統戰單位,有所關聯,即我們俗稱的具「紅色人脈」。我特別把這些紅色人脈關係整理連結後,在網路上披露,獲得廣大迴響,短短幾天內有近十萬人點閱。揭穿他們紅色人脈的陰謀,正好踩到他們的痛處,所以不惜對我提出司法告訴,讓我往來法院,疲於奔命,甚至立法委員卸任後,至今還在跑法院,真是可惡。教育部透過「紅色人脈」們,大幅修改台灣史課綱,以去台灣化為主要目的,並強化明鄭統治、日本侵略、國統綱領等中國化史觀。如將日本「統治」時期改為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將「統治政策與台民反應」改為「殖民統治政策與台民反應」;將「慰安婦」

增加「被迫」兩字;將「荷西治台」改為「荷西入台」;將「鄭氏統治」改為「明鄭統治」;將「清代統治」改為「清廷統治」。一連串抗議行動2014 年 2 月 10 日,針對高中課綱微調問題,我率領台聯立委到教育部遞交抗議書,另一方面繼續向教育部長施壓。2 月 11 日,我與葉津鈴、周倪安委員,再到教育部拜訪部長蔣偉寧,教育部卻以「媒體會干擾會議」為由,拒絕新聞媒體採訪,因此台聯轉而要求蔣偉寧 12 日下午親自到台聯黨團說明課綱微調案,但蔣偉寧部長仍未現身,僅派國教署副署長黃新發出席,遭到台聯黨團的拒絕。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對金融股股價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三讀的問題,作者劉名峰 這樣論述:

本論文研究著重於探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宣告,對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中掛牌上市、上櫃金融股股價之影響。實證分析採用事件研究法,並進一步以橫剖面迴歸分析,探討信用卡業務發卡數量高低,以及逾放比率高低,對於股價累積異常報酬率之影響。事件日定義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三讀通過日,即2007年6月8日,以及條例開始施行日,即2008年4月11日,並以異常報酬衡量宣告效果來進行分析市場投資人的投資動向,此研究結果提供予市場上潛在投資者參酌,作為日後遇此類事件發生時投資策略之調整因應。實證結果顯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在事件三讀通過日及開始施行日,金融股股價均呈現顯著正值異常報酬,顯示事件的宣告對於金融機構

而言,具有肯定積極的激勵,連帶亦增進市場投資人之信心。橫剖面分析結果則發現,信用卡發卡數量對於股市累積異常報酬,於前開兩事件日間均不存在顯著影響;逾放比率在三讀通過日累積異常報酬存在顯著正相關,表示投資人認為逾放比愈高的金融機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三讀通過對其未來經營愈有利,而此關係在條例開始施行日為不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