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工廠登記申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評價、門市、特惠價和推薦等優惠

免工廠登記申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育智寫的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2023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5版) 和三民補習班名師群的 2022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二十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工廠設立登記申辦說明 - 桃園網路e指通也說明:如為非都市土地應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可由系統查調,免由申請人檢附。) 符合用途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工廠負責人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一品 和三民輔考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黃承啟所指導 陳建安的 電商平台業者之法律責任-以商標商品瑕疵為例 (2021),提出免工廠登記申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電商平台、網路購物。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江嘉琪所指導 曾昱瑄的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國土計畫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土地使用管制、未登記工廠的重點而找出了 免工廠登記申請的解答。

最後網站手工皂販賣申請流程~新北市(台北縣)~No.1則補充:流程大致上是設立商號→稅籍登記→免廠登 不得不說~身為新北市人民的我真的是很開心因為上面三個流程 都在新北市政府大樓就能完成不用像其他縣市要跑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免工廠登記申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實務 不動產(利用)法典-2023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15版)

為了解決免工廠登記申請的問題,作者林育智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欲直接報考公務人員高考、地方政府三等與四等特考、不動產經紀人地政相關科目的讀者。   2.未來有加入公職報效國家的熱血同胞們。   使用功效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確實吸收最新訊息不漏接!   改版差異   更新法規。 本書特色   法規修正‧全國最新   完整收錄最新制定或修正之法規,讓讀者方便查閱記憶。列舉如下: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11.05.23)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111.05.13)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111.05.12)   □建築法(111.05.1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11.05.11)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111.05.02)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1.04.20修正草案)   □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111.04.13)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11.04.07)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3.17)   □產業創新條例(111.02.18)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1.02.15)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111.02.10)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111.02.10)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

細則(111.01.28)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111.01.13)   □住宅法施行細則(110.12.30)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110.12.28)   □稅捐稽徵法(110.12.17)   □行政訴訟法(110.12.08)   □民事訴訟法(110.12.08)   □土地法(110.12.08)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110.11.23)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110.10.15)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110.09.28)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10.09.23)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110.07.15)   □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土地稅法(110.06.23)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10.06.21)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110.06.21)

免工廠登記申請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非法持續公然存在,公權力在哪裡?

本日是建設處業務報告,森堡質詢內容如下:

1. 去年森堡質詢綠色休閒渡假園區後,縣長曾私下表示已在進行解約事宜,但相關進度卻無從得知,森堡要求建設處能盡快將解約進度公告週知!

2. 將近11.92公頃開發面積的金門城鄉特色產業園區,目前工程預計111年8月全區完工,森堡要求縣府提供實質進駐的廠商資料未果,亦未見相關租用計畫及辦法的擬定,對森堡的質詢,建設處處長表示:相關租用辦法會朝作業要點方向研議,森堡要求該作業要點擬定完成,應檢送議會,讓議會瞭解縣府對該園區租用的具體作法。

此外,產業園區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提供地方業者合法工廠用地,園區正式運作後,縣府對於園區外的違法工廠,又該作何處置?不然進駐園區的業者不僅須增加成本,又得與其他非法業者競爭,如此一來,產業園區不就變成「逞罰合法,鼓勵違法」了嗎?

3. 后豐港泊區於3月9 日申報峻工,過去森堡曾召開公聽會要求優先予後豐漁船停泊,當時建設處還有派員參加,然而日前港務處在後豐港召開會議研討港區內泊靠位置爭議,卻有部份漁民未接到通知,森堡要求建設處與港務處應做好水平聯繫,以免讓類似狀況再次發生,使得漁民的權益受損!

4. 社區規劃師從2003年130萬,經費一路膨脹到今年變1000萬,委辦費用調整的原因不明,也無法得知其具體績效在哪裡,森堡要求建設處提供2003年至去年的社區規劃師計畫的具體績效與本會。

5. 尚義住宅區段徵收工程在108年10月完工,當初內政部有要求10%做社會住宅,但目前尚義住宅目標群眾不明,不知道是要以青年為主,還是合宜住宅,請建設處這邊儘速明定該地的定位,並召集相關群眾召開座談會議,以達到當初徵收的目的。

6. 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應通盤檢討所有的使用分區,包括現有機關用地、道路用地,避免公有建設佔用民地的狀況爭議不斷,也可以檢討不合理的規劃,舉例來說:1-1道路往官裡延伸段,中間會經過浚仔溝及山前山,不僅施工難度高、排水問題複雜、私有地也很多,完全無法理解當初的規劃是如何產生。

7. 水試所放流今年四絲馬鮁成果亮眼,希望水試所持續辦理,並增加多元性魚種。但非洲草蝦養殖70萬受梅雨影響全數死亡,森堡建議要想辦法導入智慧監測系統,以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

8. 平掛式牡蠣養殖輔導計畫提供了28,000串蚵苗,但金門真正傳統養殖特色的石蚵卻無任何輔導計劃,森堡希望縣府不要只會消費這項產業,而是要實質幫助石蚵產業,請建設處提出針對石蚵蚵農的產業輔導計劃。

9. 農塘竣深要配合三面光的工程做檢討,過去幾十年來溪流整治下的三面光工程,不僅加速溪流排水、蒸發量變大,更無法讓水滲入地下挹注地下水資源,森堡希望縣府能儘速檢討這些三面光的工程,保護金門重要地下水資源。

10. 去年水試所輔導陳姓業者經營鳳螺養殖,但業者卻在中蘭開挖國有地做抽水池,不僅嚴重破壞海岸景觀,亦恐有侵佔國土之嫌,森堡要求縣府能儘速改善處理,不要公然輔導違法。

11. 去年會期森堡多次質詢山外溪上游畜養戶污染問題,縣府信誓旦旦表示山外溪整治遠景,但還是不願針對源頭污染處理進行開罰,導致養牛污染依然如故,還要協助該養牛戶與國產署進行國有地租用,不僅恐有圖利個人的問題,也顯得縣府公權力不彰。

12. 從業務報告中,得知縣府輔導517公頃小麥取得產銷履歷認證,但小麥取得產銷履歷認證的優勢在那裡?後來不是全部被金酒契作收購?(據縣府資料總面積約為1752公頃)

13. 森堡調閱高粱、小麥契作情形資料,結果發現金門幾乎都沒有春季高粱種植農戶,僅有零星的幾戶申辦,每年秋季高粱保價收購的金額更是逐年降低,由100年左右的1億元,降到近年度的7到8千萬元,反而小麥的保價收購金卻居高不下,十年來的平均額度差不多在1億7到一億8八千萬元之間,已背離了當初胡璉將軍種高粱換大米的用意,森堡要求縣府能好好檢討「保價收購」政策。

14. 本度調閱地區海域養殖資料,109年度未訂定規範前有后豐、烈嶼、青岐、湖下4家產銷班,目前僅存烈嶼、青岐2家尚有養殖,109年訂定規範核准10家產銷班於后江灣從事海面養殖,依序共有10張執照登記,養殖日期自109年5月20號至112年5月19日止,但幾乎都沒有實際從事養殖工作,未開始養殖作業的業者,縣府是否有掌握原因?另外,前述12家產銷班核准養殖面積皆為2公頃,不在核准範圍內的縣府應勇於執行公權力進行移除!

15. 豬隻罹患惡性重大傳染病等比例大增,為提升豬隻育成率,訂定「金門縣豬隻施打環狀病慣感染症及豬黴漿菌性疫苗申請補助作業」,請建設處會後提供歷年統計資料。

16. 林務所辦理松材線蟲防治,伐除病株300株,但中山紀念林蟲害亦相當嚴重,是否結合金管處一同展開林相更新工作,以避免後續補植難度增加。

電商平台業者之法律責任-以商標商品瑕疵為例

為了解決免工廠登記申請的問題,作者陳建安 這樣論述:

上網購買商品或服務,這動作已是現代人生活的日常步驟。網購平台業者藉由提供買方與賣方一個交易空間,提升交易者之間的搜尋或媒合速度,並以評價等信賴機制增加交易成功率;網購平台業者也從中獲取手續費、上架費等收益,不僅有助於經濟發展,也建購電子商務的模式與消費環境。電子商務提供消費者方便的購物環境,但也造成消費者保護問題,如交易安全、隱私權保護、網路詐欺及跨國界的消費爭議處理等等。又由於電子商務具有全球化、技術密集、快速變遷及匿名性的特性,以致所衍生的消費者保護議題,遠較其他交易型態複雜,台灣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必須共同合作面對。我國行政院為提供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與其他交易型態相同的保護,因此訂

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然而,此綱領僅為指導原則或一種精神的宣示,並無實質上的法律效益。我國沒有電子商務的獨立專法,而是透過現有的法律及制度謀求解決,且基於電子商務的技術與特性,另制定電子簽章法以符合電子交易的需求。不過,台灣目前對於網購平台業者也還沒有專法管理或課予責任義務。在現今電商發達的時代,釐清平台業者與買賣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顯得迫切需要。尤其在實務上,平台業者都在其服務條款中聲明:「不介入買賣雙方的實質交易內容,亦不對賣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提供保證」、「若雙方對於商品或服務有爭議,平台也僅協助雙方進行溝通協調,平台本身不對其中一方負擔任何責任。」等語,如果當買方向賣方求償無門

時,又該如何保障買方的權益,此時則出現法律保障上的漏洞。

2022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適用)(二十版)

為了解決免工廠登記申請的問題,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這樣論述:

  ★完整收錄最新修正法條!   ★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彙整!     【常見問答】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Q:本書內的法規有逐條收錄嗎?   A:本書彙整六大類(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共54種法規,100%逐條收錄!     【本書適用】   這本《地政士不動產實用小法典》適用於以下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6月考)。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1

1月考)。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並對外銷售,秉持著呈現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打破業界一年一版的常規,迄今九年已改版二十次,累積銷售量已突破上萬冊。並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涉及

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土地稅法(110.06.23)   一、增訂非都市土地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包括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及經需用土地人證明等;並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時尚未確定案件符合上述要件者,亦可適用免徵規定,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二、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明定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俾切合稽徵實務。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110.09.23)   一、刪除地價稅按期徵收及納稅義務基準

日之規定。     二、修正地價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之自用住宅用地,超過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之一處及超過同條第一項規定之面積限制,未擇定時之適用原則。並增訂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面積超過限制之適用原則。     三、刪除土地所有權人須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檢具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相關費用之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之期限。     四、土地所有權人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有計算錯誤情形,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     五、配合本法第三十五條刪除被徵收之土地,二年內重購土地得申請

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刪除須檢附相關文件規定。並增訂所有權人申報土地移轉,申請適用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本文及第三項本文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所得稅法(110.04.23)   一、修(增)訂視為房屋、土地交易之規定   (一)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視為房屋、土地交易。   (二)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但排除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     二、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屋、土地適用45%及35%稅率之持有期間   (一)

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二)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三)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四)持有房地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同現制)。     三、明定當次交易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始得自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     四、明定個人交易股份或出資額、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報繳規定。     五、明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3%計算其費用,並以30萬元為限。     六、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   (一)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

事業:   1.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   2.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   3.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同現制)。   4.營利事業交易其興建房屋完成後第1次移轉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規定計算之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   (二)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稅率為45%,超過2年之稅率為35%。     七、明訂稽徵機關對於營利事業未提示帳簿、文據者,比照個人房地交易成本費用核定方式,並明定房屋、土地交易損失之抵減規定。     ◎土地登記規則(110.07.13)   一、規

範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作業包括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並明定可提出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之對象、應附文件、繳費方式、後續登記處理程序及登記案件電子檔案保存之規定。     二、為推廣土地登記線上聲明等措施,修正申請登記之當事人、申請預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及申請塗銷預告登記之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得免親自到場之規定。     三、配合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修正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之產權登記程序規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10.10.13)   一、增訂依工輔法第二十八條之十規定,由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擬具用地計畫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建蔽率為百分之七十,及該用地計畫位屬山坡地範圍內者

,得免受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之限制規定。並因應工業區內非製造業之產業使用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及為利不同產業發展更具彈性,其使用強度依核定之開發計畫使用,修正相關規定。     二、增訂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免檢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之變更編定案件,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前之程序規定。     ◎都市更新條例(110.05.28)   一、簡化協調程序: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者,得準用建築法第81條規定程序辦理強制拆除。     二、提高容積獎勵: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而有明顯危害公

共安全者,容積獎勵上限為各該建築基地1.3倍原建築容積,且不得再申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自治法規及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耐震能力不足建築物而有明顯危害公共安全之認定方式、程序、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10.04.26)   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捐贈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或交付,或給付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之財產者,稽徵機關依法補徵遺產稅有關加計利息之起迄日及利率規定。     二、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其遺產稅申報期間之起算日;增訂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有

價證券,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之估價方式。     三、增訂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所稱一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地政士上榜生:陳怡禎   國文:67分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58分   土地法規:62分   土地稅法規:73分   土地登記實務:80分     建築系跨考地政士,善用口訣半年上榜   本科為建築系,大學畢業後首先投入建築師考試,於年後剛好銜接地政士上課檔期,於是在三民補習班的蔡老師與家人鼓勵下報名了地政士班。當初報名原因是為了多學習一項專業,跨領域從事相關產業,增加自己的專業技能,而從12月底至隔年6月考試為期半年之全職備考過程。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1.初期配合老師上課,反覆複習及預習民法課程(應至少3-5遍),掌握每個章節都要確實明白。   2.整理上課體系圖筆記,練習申論時應時常拿出筆記對照架構。   3.大量練習申論題,記住法條(考試答題必寫)並找出各法條之關聯性可以用很活而不死背的方式練習民法。   4.製作自己的考場體系圖做為讀書時的架構索引。   5.信託法及親屬繼承編每年幾乎各一題,考前加強這兩部份(全背),再配合總則、債編、物權編以重點考點的部分讀。     【土地法規】   1.我習慣配合老師的上課方式,以主題式的方式整理土地法規之重點,進而比較各主題之異同。

  2.針對重點整理架構:事由(如區徵之原因)、程序(如區徵之申請文件和禁止時間)、完成後效力(如權利義務變動)、撤銷或廢止(如他項權利或耕地租約之影響)。   3.申論答題時應寫出重點法條,及適時寫出大法官釋字或是學者見解之比較,增加答題之豐富度,和一般考生的答題下較能明顯拿到高分。   4.地政士法全背(考一題且應拿20分上下),以保障其他題之失誤。     【土地登記實務】   1.針對四大重點整理架構:人(主體)、事(客體)、時(申請程序)、物(申請文件)且同時得為申論答題架構。   2.這科應該是相對背誦部分較多之科目,我會找出各條文關鍵字加以發明口訣背誦。其中分為測量(考一題)及登

記(考三題),而其中以登記之部分為投資報酬率較高,若時間緊迫應將重點著重於登記之部分。   3.平時練習申論時做到精準下標題,由於此科內容龐大,其實只要平時有練習,考前最後衝刺時特別加強記得各題型之大標子標及小標就已足夠(配上法條更佳)。     【土地稅法規】   1.找出各條文關鍵字並發明既好又有趣的口訣背誦。   2.製作結構稅率表。總共9種稅,其中可分為課稅目的、納稅義務人、稅率、稅基、免稅或優惠稅率的辦法、準備的文件、申請的期限、處罰方式。整理成表格以便對照每種稅法的異同,也方便日後記憶衰退時快速找到重點。   3.申論答題時得用憲法(如第143條)或課稅目的做為破題。稅法的作答要點

應著重於答題架構完整、稅率表達清楚、以及把握計算題。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張學員   國文:54分   民法概要:51分   不動產估價概要:88分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75分   土地法與土地稅相關法規:68分     年近50歲,4個月考取不動產經紀人證照   當一位在職考生,準備國考其實有點累人,白天要工作,家裡又有三個孩子的中年老爸來說,除了上了年紀腦袋記憶力退化外,工作上的事有時很忙, 下班後又得忙孩子和家裡瑣碎的雜事,如何想辦法擠出時間看書,是最大的挑戰。特別是三位孩子又是不同的學習階段,分別是高三、國三和小三,每天放學後的補習和才藝,讓下班後的我

幾乎就成為計程車司機了,一下子去接老大下課,一下子要接老二去補習,然後再去接學才藝的老三。除了每天晚上10點過後,全家梳洗完畢後,高三學測生和國三會考生,開始要坐在書桌前讀書時,老爸終於可以安安靜靜地坐下來看個二小時的書。 而早上提早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起床,在早晨最安靜的時間,把前一天晚上整理的筆記,上班前再看一下加深印象,也成了習慣,效果加倍。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不動產估價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這二科特別是「不動產估價概要」,一開始也是先買了參考書籍自己看,但發現高中大學讀文組的我,對數字的東西有莫名的恐懼,本身又不是從事不動產相關行業,在這二門和不動產行業比較相關

的考科上,好像光自己看書是不夠的。於是上網看了一些輔考中心的介紹短片,並比較不同參考書的編排方式,覺得蔡老師的不動產估價概要和林強老師的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課程,講解過程簡單扼要,課程時間也不長,先花點時間把雲端課程聽一次CP值應該很高,果然誠如二位老師所言,這二科是效益比極高的大補丸,和其他二科相比,法規條文不多,考古題重複出現的比率極高,值得先把這二科搞定。蔡老師說的,考試前要把選擇考古題,至少作27次,我大概作了7次吧,因為我覺得最後都記起來了所以就沒再繼續練習,而相關的記憶口訣也很好用,真的像蔡老師所說,邊跑步或去爬山時,把相關的口訣抄在小紙條上,重複背誦最後自然就很熟練了。至於蔡老師沒

編到的部分,自己也嘗試用這個方式自己去編口訣,效果還不錯。     有關「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這一科,有很多容易混淆的地方,像有關廣告行銷的部分,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和大廈管理條例,通通都有提到。罰則的部分更是混亂,透過林強老師的講解,可以先行理解一些脈絡,有助於後面條文的背誦與釐清。所以我蠻推薦在邊讀參考書時,搭配二位老師的講解。     【民法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   民法概要的部分,我覺得真的是一大挑戰,雖然命題範圍比地政士命題內容少,但一千多條條文,真的只能擇考古題考過的條文看看就好,申論題就至少可以寫出些東西,選擇題的話難度真的不低,每個答案看起來都

對,也每個答案看起來都不對。反正讀民法就當看閒書一樣,很多條文和我們生活其實是息息相關,多看幾次增加自己的法學常識其實是相當不錯。至於土地法和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這次的選擇題幾乎全對。

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免工廠登記申請的問題,作者曾昱瑄 這樣論述:

本論文題目為「國土計畫法下農地未登記工廠合法化之問題研究」,未來我國之土地使用管制將依國土計畫法為之,待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布後,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首先本文將對國土計畫法之目的、定位、種類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進行分析,並著重在農業發展地區。國土計畫法下之土地使用管制與現行法制有所不同,須將各該土地進行評估劃設其所屬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且所為之土地使用需與其所屬分區分類之土地使用原則相符,再區分是否為都市土地而依不同法規進行管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以下所建構之特定登記制度,若為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於符合要件下可申請納管、進行工廠改善,並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取得特定工廠

登記,再繳交營運管理金至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成為合法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可免除土地及建築物管理等規定之罰則,亦不可有違反該法第28條之9之情事。特定登記制度之本旨在於平衡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農地上未登記工廠可透過此制度完成土地劃(編)定之變更,然此制度將持續至2040年3月19日,於國土計畫法取代區域計畫法後,如何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之變更,其規範是否完善,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規劃為何,若否準或核准變更土地劃(編)定,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可提起訴訟、應如何進行救濟,皆為本文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