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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李煜舲所指導 楊詠智的 公共工程統包模式之機關需求與總價結算爭議分析 (2021),提出乙式 全 險 內容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共工程、統包工程、機關需求書、總價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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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慶祝「我要做富翁」踏入10周年,破天荒突發舉辦全港首個公開投資比賽真人SHOW!現正式招募您來參賽,和各路Trader一起較量!

截止日期:2021年5月27日 晚上11時59分 (香港時間)

參賽資格
- 識Day Trade
- 對投資有熱誠
- 近1年內有盈利
- 具槓桿交易相關經驗

獎金及獎品
冠軍:港幣10萬元,「施傅研究部 核心系列」整套課程乙次 (線上) 及 「施傅同學會」1年會籍
亞軍:港幣1萬元 及 「3pm 施傅升級版」+「9pm 美市升級版」1年會籍
季軍:港幣5千元 及 「3pm 施傅升級版」+「9pm 美市升級版」1年會籍

基本賽程一覽
6月9日晚上 - 親身面試
6月15日晚上 - 小組對決 淘汰賽
6月23日晚上 - 決賽

*有關日期有機會更改,敬請留意

《全民做Trade》賽制:
1. 填妥以下資料,及在下頁完成「投資知識測試」後等待初選
2. 如獲通知,盡快預備「自我介紹影片」寄回相關部門
3. 親身面試: 如獲知通知晉升,請於6月9日晚上到場進行面試
4. 小組對決淘汰賽: 於6月15日晚上舉行。8位參賽者將分成兩隊進行對決
5. 決賽: 各位參賽者將以個人分身份作對決,勝出冠亞季軍將獲得獎金及獎品

報名須知
- 年滿18歲
- 面試及比賽日須身處香港境內
- 如被成功取錄者,將會有專人聯絡;未被備取錄者均不會另行通知,敬請留意


注意:活動的任何內容及資料只供交流及學術之用,並不構成任何邀約、招攬或邀請、誘使、任何不論種類或形式之申述或訂立任何建議及推薦。投資涉及風險,務請運用個人獨立思考能力自行作出投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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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統包模式之機關需求與總價結算爭議分析

為了解決乙式 全 險 內容的問題,作者楊詠智 這樣論述:

以往國內公共工程發包模式多以採最低價格決標,但卻因其制度限制工程規模及阻礙創意發展,隨現代化演進,統包工程以縮短工期、降低成本、提升品質、減少界面之效,己普遍成為公共工程主要之發包方式。且在政府頒佈實施前瞻計畫基礎建設工程後,統包工程數量大為增加,雖統包工程已實施多年且各相關單位經驗豐富,但在執行過程中,常因項目及數量變化與差異因應不當,進而產生機關原定需求受損、廠商利潤浸蝕、工程進度延遲、施工品質低劣及雙方爭議等情事發生。本研究主要係藉由文獻資料蒐集整理與實務案例,以建構統包工程決標總價與結算總價之差異因素與契約價差處理方式,再以型態分類方式問卷調查參與過統包工程之各單位人員對統包契約之價

差處理方式之認知與了解,並將實際案例之爭議及調查資料整理歸納,探討其總價差異問題所在,以作為論述之依據,並提供建議,以供有興趣參與基礎工程之統包工程營造廠商參考,藉此了解機關需求與總價結算差異及因應對策。本研究以常發生總價差異之實際案例為分析探討,目的為有興趣統包工程但經驗不足之廠商可以為之參考,並藉以能於:1.投標前有充足準備及並了解統包之風險。2.設計階段有依循方向並掌握統包之風險。3.施工中及結算前能有效解決差異方法,避免於竣工結算前不及變更造成損失。4.確保完工結案時能保有決標時之總價及投標前預估利潤,機關能保有預期之需求內容,並致工程品質良好及進度順利完工。

工程契約之情事變更—從近年來實務爭議案例觀察締約基礎事實概念之演變

為了解決乙式 全 險 內容的問題,作者李沛蓉 這樣論述:

工程契約原則上應定性為民法上之承攬契約,惟基於工程之履約期長、造價龐大及高風險之特質,工程契約之締約基礎事實於嗣後經常產生相當之變動,如遭逢異常天候、傳染性疾病、物價變動、界面廠商遲延或異常工地狀況等,惟民法承攬編之規定或當事人契約之內容卻往往不足以解決、消弭工程紛爭。有鑑於此,針對工程締約基礎事實之變動,承商往往援引「情事變更原則」作為請求權基礎以茲救濟。然因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對於私法自治、法律安定性均將產生一定之影響,故法院實務對於系爭原則之構成要件解釋甚為嚴謹。爰此,情事變更原則於工程契約中應如何解釋與運用,以實踐契約正義與公平誠信,即為本文所欲研究之課題。實際上,情事變更原則之核心概

念在於風險之分配,亦即應由法律關係之何方當事人承擔對於一定締約事實期待而加以同意之風險,又工程契約亦具有風險與機會並存之特質,故本文彙整國內外相關之立法、學說及法院實務見解,提筆自工程契約之性質及風險分配之角度出發,並針對情事變更原則之發展定義、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為具體化之分析,另就常見工程契約締約基礎變動之類型加以探討,再則針對情事變更原則之訴訟類型及時效期間為研究討論,末者並嘗試提出對於我國法規範之建議與展望,俾為立法、實務發展之參考。